9月30日,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违规经营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金圆集团党委举办中层以上干部专题讲座,学习贯彻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精神,集团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子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干部、市场化招聘人员近50人参加培训。
本次讲座由集团法律事务务副总经理李小军主讲,通过国办意见和新旧办法的对比分析,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责任追究原则、追责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以及责任追究处理等内容;介绍了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所需承担的具体责任;强调了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性,以及进一步强化集团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紧迫性。
党委书记檀庄龙带头参加培训并作总结讲话,要求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一是要结合所处行业特色和职责范围,组织抓好层层学习,把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常态化的公司制度自查机制,确保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制度建设既要到位,又要得到有效执行;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四是强化集团风险管理和内控措施。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合规经营投资是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坚守的底线,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经营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大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自觉地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断提升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参照该办法,研究出台适用于本省、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具体举措,届时集团将再次组织学习,并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