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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之窗】《猎谎者》4次反转,转出了哪些法律盲区?

发布时间:2020-08-03 来源: 浏览量: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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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三个月的出租车被打捞上岸

小成本国产电影《猎谎者》讲述了一场隐在迷雾里的“凶杀案”:出租车司机豪宅“绑架案”引发全城轰动,三个月后“凶手”和被害人被发现。“女警”向晴找到了落魄企业家林超凡,向他求证案件发生的经过,一番“较量”之下林超凡说出了“真相”,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女警”向晴找“嫌疑人”林超凡了解案情

电影在短短90分钟内演绎了5个版本的故事,善恶不断反转,真相与谎言犬牙交错,扑朔迷离。追剧也普法,关于“伪造护照”“冒充警察”“违背自愿原则”“侵害人格权益”等这些刑法、民法典中的红线禁区,一起了解一下。

关键词1:自愿与胁迫

向东向林超凡索要钱财

出租车司机向东认为林超凡侵犯自己女友,以林超凡落在车上的护照为要挟,向其索要20万元。林超凡情急之下答应了,并预付给向东一叠澳币。事后林超凡是否可以要求向东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剧中林超凡的“承诺”是在被胁迫情况下作出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澳币,法院将予以支持。

关键词2:购买伪造护照

剧中多次出现林超凡购买假护照,并打算用于出逃的情节。现实生活中购买和使用伪造护照将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对护照的监管极其严格,对违法制造、获取、持有、使用、买卖等环节规定了涵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诸多处罚措施。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和使用护照,一旦被发现轻则被罚款、拘留,影响行程,重则难免遭受牢狱之灾。

纪法小问题:公职人员违规持有因私护照、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会受到什么处罚?

浙江省青田县人防办原常务副主任郭永军通过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伪造了假护照上交县委组织部保管,自己则保存真护照,为外逃留下后路。此后,他曾多次未经组织批准出国。2017年7月在得知县纪委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后,他迅速持真护照,实施外逃计划。最终,郭永军被连夜追回。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郭永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关键词3: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

向东烧毁林超凡公司合同

影片中有一情节,向东烧毁林超凡公司与澳洲合作方签订的合同。现实生活中,纸质合同的损毁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所以向东烧毁合同书,不会影响林超凡公司与澳洲合作方的合同效力。林超凡可以通过在有关机关登记的备案、合作方持有的另一份合同、反映合同内容的传真或者复印件等多种形式,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关键词4:招摇撞骗与诈骗

向晴持假证件冒充警察办案

向晴为查明哥哥向东死因,持假证件冒充警察办案,涉嫌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同样是“骗”,也都可能获取财产利益,两者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与诈骗罪相比较,招摇撞骗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甚至未必表现为诈骗财物。如影片中向晴并未骗取财物,但仍构成招摇撞骗罪。当行为人同时触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时,应该结合案情依照重罪处断。

关键词5:非法拘禁与绑架

向晴对林超凡进行拘禁“讯问”

为调查真相,向晴开车撞晕林超凡,并将他带到一处废弃建筑物,对其进行拘禁“讯问”。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构成绑架罪,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实行行为。剧中,向晴的行为更多是剥夺了林超凡的人身自由,但未实施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行为,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关键词6:网络直播与人格权

网络直播引发网友围观

向晴伙同一名网络主播将“讯问”林超凡过程在网络上进行直播,此举侵犯了林超凡的哪些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向晴网络直播“讯问”林超凡过程,侵害了林超凡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利益。即使林超凡真的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对其人格权进行限制。

关键词7:回避制度

影片中向晴假冒警察调查哥哥向东死因。假如向晴是真警察,能够由她来办理涉及近亲属的案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所以,即使向晴是一名警察,受回避制度约束,也不能由其对向东的案件进行调查。

纪法小问题:参与调查公职人员违法案件,有哪些情形需要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七条: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8:包庇罪与知情不举

林超凡作假证“保护”真正的凶手

林超凡通过作假证言等方式为妻子脱罪,最终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日常生活中,明知亲属犯罪而不主动检举揭发是否也会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不向侦察机关、司法机关举报、告发,但也未实施积极帮助行为的,属于知情不举,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如果面对侦察机关、司法机关询问时,对犯罪人员和犯罪事实知情而仍然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情节严重的,可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纪法小问题:如果公职人员有包庇行为,会受到什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职人员包庇同案人员,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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