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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 浏览量:4342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政策,现就《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8号)相关条款修订及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第四条、第十三条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的申请主体调整为: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019年已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2019630日之前仍可享受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政策。

2.第二十一条增补“产品责任保险”为我市科技保险补贴险种。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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