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Policy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政策,现就《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8号)相关条款修订及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第四条、第十三条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的申请主体调整为: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019年已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仍可享受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政策。
2.第二十一条增补“产品责任保险”为我市科技保险补贴险种。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