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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人信息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租项目简况
(一)招租项目:厦门领事馆区
备注:以上面积以产权建筑面积为准。
(五)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招租面积计算,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15元/平方米每月,房屋公共维修金1.50元/平方米每月。其中物业管理由厦门金圆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公摊水电费按招租面积分摊,成交后,承租方在租期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物业管理安排并按上述标准按时足额缴交物业管理费。
三、招租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四、招租方式及招租时间
(一)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期间,如有多个意向竞租人即采用网上竞租方式,以租金出价高者获得租赁权。
五、招租热线:18359290717
本文所指“领事机构”,为外国政府派驻在厦门,在一定区域内保护其本国国家和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政府代表,包括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高和领事代理处。
本文所指“外事服务组织”是指:服务或加强“对外贸易、对外交流、国际贸易、国际交流、对外合作、国际合作”的非法人组织,不包含各类贸易企业。
本文所指“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①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②信托公司;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④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⑤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本文所指“金融服务机构”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交易场所、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金控公司和“自愿加入具备金融服务功能的中介机构等自愿发起组建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