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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三高”政策申报指南新鲜出炉,收藏好申报无忧!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浏览量:4295

应广大“三高”企业要求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了政策申报指南详细列出了政策依据、奖补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受理机关等方便企业查阅。

目 录

1.企业纳税增量奖励办事指南

2.企业增资扩产奖励办事指南

3.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事指南

4.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办事指南

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事指南

6.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办事指南

7.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办事指南

8.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办事指南

9.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办事指南

10.股权投资基金亏损补助办事指南

11.企业科技信用贷款及贴息补助办事指南

12.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办事指南

13.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14.企业骨干员工(人才)落户办事指南

15.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办事指南

16.企业改建、扩建的规划条件核定办事指南

17.企业使用共享仪器奖励办事指南

18.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办事指南

1.企业纳税增量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条。

二、奖补标准
  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含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各区”)提出申请;
  (二)各区负责受理及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各区办理扶持资金的拨付。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
  (二)营业执照;
  (三)享受政策当年度及基数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材料。
  其中,纳税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 企业所得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企业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 增值税: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此前年度已提供的材料,如无变化,可不必重复提供。

五、受理机关
  思明区:陈文郁 思明区财政局  2667182
  湖里区:洪俊杰 湖里区财政局  5722061
  海沧区:陈美丞 海沧区财政局  6891695
  集美区:林秋进 集美区财政局  6682336
  同安区:陈荣溢 同安区财政局  7028455
  翔安区:郭晶晶 翔安区财政局  7889951
  火炬管委会:彭志德 火炬管委会计财处  5380054
  自贸区管委会:林敬威 自贸区管委会财金局  2622521

六、备注
  (一)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
  (三)两税地方留成,包括增值税、法人商事主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包括企业在本市建设、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
  (四)申请企业、其母公司以及两者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控股,指的是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单一最大出资方),在厦缴纳的两税地方留成可一并计入。
  (五)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其他控股公司,在申请企业享受政策期间,年度两税地方留成较上一年度环比减少的,在计算申请企业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时,应先扣除环比减少的部分。

2.企业增资扩产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2条。

二、奖补标准
  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三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三高”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税收。

三、申报流程
  (一)市工信局发布申报指南;
  (二)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区(火炬)工信部门进行初审、现场核查;
  (四)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
  (五)项目查重和税收核算→项目公示→资金拨付。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三)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七)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

五、受理机关
  (一)市工信局投资处,联系电话:2896772、2896773。
  (二)各区(火炬)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联系电话:5818265;
  湖里区工信局,联系电话:5280681;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电话:6085939;
  集美区工信局,联系电话:6221819;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电话:7022319;
  翔安区工信局,联系电话:7880521;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联系电话:5380132。

六、备注
  细则文件:《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19〕20号)、《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厦工信投资〔2019〕134号)。

3.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3条。

二、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网站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调研;
  (四)市科技局研究确定候选名单、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确认并拨款。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高企孵化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三)孵化培育过程相关证明材料。

五、受理机关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处 
  联系电话:2025913、2032126、2661606
  六、备注
  (一)每年受理一次,每年国高全部批次认定完后(一般第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
  (二)每家国高仅对应资助一家孵化母公司。仅支持孵化培育新认定的国高,之前已认定过的不在支持范围。
  (三)简单分拆、纯财务投资的情形不在资助范围。

4.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4条。

二、补助标准
  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
  (二)对受理项目汇总、分类后,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或答辩评审;
  (三)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调研;
  (四)调研通过后提交科技局办公会研究,资助金额500万以上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五)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正式行文立项。

四、申报材料
  (一)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单位完税证明(原件);
  (五)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七)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五、受理机关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处  联系电话:2021887;
  社会科技处  联系电话:2020312;
  资源配置与科技金融处  联系电话:2021852。

六、备注
  科技计划类别不同,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的要求不同,具体请详见当年度的《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5条。

二、奖补标准
  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市科技局审核;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有疑议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四)市科技局下达认定文件;
  (五)各区财政兑现政策。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成果完成证明(“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以上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三)转化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四)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成果水平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企业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
  (六)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五、受理机关
  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电话:2043957

六、备注
  (一)细则文件:《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厦科发计〔2018〕13号)。
  (二)一般每年第二季度发布申报通知。

6.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6条。

二、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
  (二)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审核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现场调研、专家评审;
  (四)市科技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行文确认。

四、申报材料
  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确认申请表、建设情况报告和建设运行经费支出、仪器设备、承担项目、制定标准、专利、科技进步奖、开放共享服务、承办会议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受理机关
  市科技局 体系创新与政策规划处 
  联系电话:2053928

六、备注

(一)重点实验室确认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第三季度在局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二)重点实验室先备案(组建)再确认,备案(组建)一年以上可申请确认。
  (三) 依托高校建设的,申请学院原则上应为理工科学院。单个学院或独立法人的科研单位,原则上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对于专任教师100人以上规模且具备多个优势学科的学院或科研单位,可根据不同优势学科申请两个)。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支持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同一科研人员只可以在一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任职,同一科研项目、专利及成果只属于一家重点实验室。
  (四)细则文件:《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

7.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7条。

二、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发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通知;
  (二)预申报,市科技局受理审核;
  (三)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申报,材料受理审核;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调研;
  (五)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公示,并下达认定文件。

四、申报材料
  《厦门市技术创新中心确认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五、受理机关
  市科技局 资源配置与科技金融处 
  联系电话:2021925

8.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8条。

二、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10.23.146.252:8080/login.jsp),进行网上申报办理;
  (二)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审核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四)市科技局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局行文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
  (三)研发场所证明;
  (四)非厦门本地财政资金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投入(不含厦门本地财政扶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
  (六)研发机构人员清单;
  (七)引进和孵化企业的资料。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提供原件,其它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五、受理机关
  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电话:2030591、2031321

六、备注
  (一)细则文件:《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科联〔2019〕15号)。
  (二)申报网站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模块目前正在开发中,开发完成后启动申报。
  (三)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独立法人机构。若申请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应提供与厦门市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
  (四)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开展技术研发、孵化企业、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转化、人才集聚等,申报单位的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五)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计算机编程、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9.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9条。

二、奖补标准
  对“三高”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本人。

三、申报流程
  (一)“三高”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初审;
  (三)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复核;
  (四)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三高”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三高”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三)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注册资本证明(如验资报告等)、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合伙人等情况);
  (四)对“三高”企业投资协议及投资凭证;
  (五)员工持股平台减持相关公告(如有)、“并购、重组”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六)减持交易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凭证;
  (七)税务部门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八)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

五、受理机关
  思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2667182
  湖里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5722061
  海沧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056290
  集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103951
  同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7028455
  翔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7886130
  火炬管委会计财处 联系电话:5380054
  自贸区管委会财金局 联系电话:2622521
  市金融监管局行业处 联系电话:2660996

六、备注
  “三高”企业应在次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10.股权投资基金亏损补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0条。

二、奖补标准
  对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中小微“三高”企业的,从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发生的所有投资项目,其盈亏加总后总体出现亏损的,按投资亏损总额20%给予补助。其中,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 50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股权投资类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初审;
  (三)市金融监管局行业发展处复核;
  (四)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原件,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金设立、投资进展以及期满清算等情况);
  3.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
  4.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5.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注册资本证明、首期出资额证明(如验资报告等),首期出资即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
  (二)专项材料
  1.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资金到位证明;
  2.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等);
  3.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发展情况报告;
  4.股权投资款划转证明;
  5.投资期满清算资金入账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损失专项审计报告。

五、受理机关
  思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2667182
  湖里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5722061
  海沧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056290
  集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103951
  同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7028455
  翔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7886130
  火炬管委会计财处 联系电话:5380054
  自贸区管委会财金局 联系电话:2622521
  市金融监管局行业处 联系电话:2660997

六、备注
  (一)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时间的次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二)股权投资类企业机构应当投资于我市初创期中小微“三高企业”,投资时“三高企业”应当成立不满5年,且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三)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与备案。

11.企业科技信用贷款及贴息补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2条。

二、奖补标准
  通过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单户最高可达500万元。市财政设立纯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000万元,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0%。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0%。

三、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在网上注册登记,填写申报表和附件;
  (二)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后再提交;
  (三)对银行审核通过的企业,运用企业信用贷款模型,生成《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书》(包含建议授信额度),通知企业和试点银行;
  (四)试点银行审核企业是否存在负面信息(如涉诉、环保违规、欠税、失信被执行等);
  (五)企业与试点银行双向对接申报贷款、审核放贷;
  (六)企业还款后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

四、申报材料
  《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受理机关
  厦门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科技金融处 
  联系电话:2051277
  厦门市科技产业化集团 
  联系电话:2051278

六、备注
  上述提到的“预授信额度”指企业可享受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企业具体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12.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3条。

二、申请条件
  (一)“三高”企业正常续贷列入应急还贷资金的支持范围,并适当延长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
  (二)申请人同一年度在同一银行办理还贷服务累计不超过两次;
  (三)申请人请提前办理银行续贷手续并取得银行续贷承诺。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银行提交申请;
  (二)银行同意续贷后向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递交材料;
  (三)市担保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与企业签订合同;
  (四)银行向市担保出具《转款通知函》;
  (五)市担保向企业发放应急还贷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合作银行索取,或市担保官网下载。提示:申请表中应明确企业基本信息及资金需求情况及企业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还贷资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意见;
  (二)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资料;
  (三)拟还款业务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等。

五、受理机关
  应急还贷资金管理人: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126005、5129675
  官网:https://www.xmgic.com/

六、备注
  (一)“三高”企业需提前办理银行续贷手续并取得银行续贷承诺。
  (二)费用:免收利息及服务费等。
  (三)细则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金融办〔2018〕95号)。

13.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4条。

二、奖补标准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申报。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人才条件等要求,汇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岗人才,向所属产业或所在辖区主管单位提出申报。
  (二)主管单位受理审核。各主管单位受理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用人单位产业领域是否符合产业指导目录;向税务部门核定人才工资薪金对应的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核算个人所得税奖励额度(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不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向用人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三)主管单位申报奖励资金。主管单位汇总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得税奖励资金,查重后以正式函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人才个人所得税的总奖励资金额度。市财政局向主管单位拨付奖励资金。主管单位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奖励资金预算。
  (四)主管单位下达奖励资金。主管单位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履行与人才签订的合同,尽快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表。

五、受理机关
  以下为各受理机关的相对分工,对分工出现交叉的,依企业自愿。
  (一)市工信局
  受理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LED)、机械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重点工业企业、产值(营收)达到亿元工业企业。
  承办处室:市工信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2896830
  办公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8室
  (二)市文发办
  受理范围:文化创意产业。
  承办处室: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
  联系电话:2893779、2893790
  办公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713室
  (三)市科技局
  受理范围: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其它受理机关分工未覆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承办处室:市科技局社会处
  联系电话:2051656
  办公地址:虎园路2号802室
  (四)各区政府
  受理范围:辖区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1.思明区服务窗口:思明区发改局
  电话:2667120
  地址:民族路33号502室
  2.湖里区服务窗口:湖里区发改局
  电话:5727989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637室
  3.海沧区服务窗口:海沧区发改局
  电话:6053372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4.集美区服务窗口: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
  电话:6195370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
  5.同安区服务窗口:同安区工信局
  电话:7553210
  地 址:同安区银湖里71号同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701
  6.翔安区服务窗口:翔安区发改局 
  电话:7886680
  地 址: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2号楼405
  (五)火炬管委会
  受理范围: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辖区企业。
  承办处室: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联系电话:5380140
  办公地址:火炬路56-58号南楼827室
  (六)自贸委
  受理范围:辖区企业。
  服务窗口: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联系电话:5626720
  办公地址: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

六、备注
  (一)每年3月底前用人单位向各主管单位提交材料,每年5月底前主管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向市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额度,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二)自首次申报年度起,用人单位可为人才连续申报5年,如年工资薪金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低于10万元,则终止享受该政策。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的人才,可按新政策申请补足已享受年度的差额,继续申请自原首次申报年度起至满5年。

14.企业骨干员工(人才)落户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5条。

二、申请条件
  在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三类企业就业的骨干员工(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一)在该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5倍的骨干员工(人才);工资薪金以个税申报收入为准,年薪按上一年度或最近12个月的薪金收入计算;
  (二)在该企业服务满1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以骨干员工(人才)在该企业连续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为审核条件;
  (三)骨干员工(人才)与该企业继续签订有劳动合同;由申报单位通过业务受理系统以选项的方式确认。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网上申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
  (二)网上在线审核。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
  (三)网上给出办理意见。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薪金收入材料需单位或个人在税务部门网站打印“个人完税证明”(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所纳个税),经单位盖章确认扫描后按提示从网上提交。

五、受理机关
  (一)办理地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全程网上办理,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12333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网上申报):http://hrss.xm.gov.cn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fjbs.gov.cn/
  (四)投诉咨询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92-5327743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 hrss.xm.gov.cn/gzcy/tsjb

15.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6条。

二、补助标准
  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且租借方与设备拥有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办理,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
  3.审核通过的,市科技局办公会研究,研究后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文件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厦门市“三高”企业研发设备使用费用补贴申报表;
  2.设备购买合同与有效票据(复印件);
  3.租借合同或使用协议(复印件);
  4.实际支付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受理机关
  厦门市科技局 体系创新与政策规划处
  联系电话:2027538

六、备注
  企业需提供设备用于研发的证明材料,如设备用途、放置场所、使用记录等。

16.企业改建、扩建的规划条件核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7条。

二、申请条件
  (一)发改部门或指挥部出具的前期工作计划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
  (二)备案或核准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或核准文件;
  (三)属工业项目:
  1.工业用地位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
  2.申请人与土地房屋权属人相一致;
  3.原用地不存在违建违规行为、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已按规定接受处理;
  4.不涉及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5.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等要求;
  6.涉及拆除重建的建筑,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年限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
  (二)预审:窗口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电子文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三)决定:对于决定受理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四)证件制作与送达: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送达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由快递公司寄送。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通过网络的方式提交申请;网上申报,CAD类型文件需采用绿建水印添加标签后上传,非CAD类型文件加盖CA电子印章后上传:
  (一)业主提供的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3.需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作出的项目总平面图(含最新实测地形图)(CAD格式电子版1份);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除需提供上述共性材料中1-3条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政府批准的地下空间开发的书面同意文件;(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2)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地下空间设计图纸;(CAD格式电子版1份);
  5.属工业建设项目除需提供上述共性材料中1-3条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涉及拆除重建的,应提交涉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意见。(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发改部门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或备案文件、核准文件;
  2.工业类改扩建项目调阅工信部门备案文件;
  3.在原用地范围内改扩建的调阅出让合同及土地房屋权证或原用地批文及附图;
  4.工业类改扩建项目调阅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出具工业企业申请增资扩产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审查同意意见。

五、受理机关
  (一)思明、湖里区项目: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申报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区收件窗口
  办公地址:云顶北路842号
  联系电话:7703813  7703814
  (二)海沧区项目: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申报窗口: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收件窗口
  办公地址: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
  联系电话:6589608
  (三)集美区项目: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申报窗口: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收件窗口
  办公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
  联系电话:6229668
  (四)同安区项目: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申报窗口: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收件窗口
  办公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558571
  (五)翔安区项目: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申报窗口: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收件窗口
  办公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人力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7889515。
  (六)网上申报方式:可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fjbs.gov.cn)进行申报,思明区、湖里区项目也可进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as.xm.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六、备注
  工业企业申请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由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研究,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研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涉及拆除重建,且拆除建筑面积(计容)累计超过合法已建总建筑面积(计容)50%(含50%);
  2.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计容)超过总建筑面积(计容)的20%;
  3.工业厂房建设8层(含8层)以上;
  4.涉及拆除重建的,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年限未超过10年(含10年);
  5.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情形。

17.企业使用共享仪器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8条。

二、奖补标准
  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为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进行申报;
  (二)市科技局委托平台运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复核、公示并下达补贴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
  (二)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汇总明细表;
  (三)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内容为“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五、受理机关
  市科技局 体系创新与政策规划处 
  联系电话:2035277

六、备注
  (一)共享仪器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 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二)提供服务方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
  (三)细则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号)。

18.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9条。

二、奖补标准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以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每年第二季度进行平台服务绩效考核;
  (二)考核优良的平台提交年度技术服务情况表;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收入;
  (四)公示、拨付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自评表;
  (二)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技术服务情况表;
  (三)平台年度审计报告;
  (四)平台年度技术服务合同及技术服务收入发票清单。

五、受理机关
  厦门市科技局 资源配置与科技金融处
  联系电话:2021568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联系电话:2021801

六、备注
  (一)细则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科〔2019〕34号)。
  (二)申报时间:每年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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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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