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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放大招!七大方面、十二大看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 浏览量:4537

4月7日,《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了!

新政策主要讲了什么?

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一起来了解下吧!

《指导意见》主要讲了啥?

  《指导意见》在充分肯定中小企业的作用的同时,从七大方面给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

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2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3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4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5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6改进服务保障工作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

7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加强工作督导评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指导意见》十二大看点

  《指导意见》从营商环境、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几个主要方面给出了较为全面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有助于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


关注点1.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关注点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关注点3.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

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

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关注点4.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关注点5.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关注点6.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关注点7.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关注点8.在政府采购中向中小企业倾斜。

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关注点9.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

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关注点10.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关注点1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升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息等各方面中介服务质量水平,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关注点12.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数据库。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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