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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H股”机制落地挂牌 公司赴港IPO不需摘停牌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量:5219

“新三板+H股”机制落地挂牌 公司赴港IPO不需摘停牌


【上海证券报2018423日報導,421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在京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欢迎对方市场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公司在本市场申请挂牌/上市。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申请到港交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不设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这意味着,以后新三板挂牌企业赴港交所上市将不用摘牌,而是采用增量发行股份的方式,同时保留新三板挂牌企业和H股上市企业的身份,享有两地市场的交易、定价及融资服务。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政策安排,挂牌企业申报HIPO的,在筹划申请发行H股期间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原则上也无需申请暂停转让。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三板部分挂牌公司提出了京港两地挂牌融资的迫切需求,参照沪深上市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的成熟做法,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为落实推动两地挂牌建立了基础性的合作框架。备忘录的签署打通了新三板市场与境外市场的联系渠道,开辟了全国股转系统对外开放的可行路径。根据备忘录,双方还将以多种方式开展人员交流合作,全国股转公司将借此学习境外发达资本市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市场功能。

据了解,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所将在备忘录框架下加强沟通对接,建立监管协作安排,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切实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和港交所还将深化合作,就监管合作、数据交换,以及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相关安排。该负责人介绍,挂牌公司申请发行H股,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向港交所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港交所聆讯情况、刊发招股说明书、完成股票发行和上市及其他对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确保两地投资者享有同等的信息知情权,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在港交所披露的文件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步披露。

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过去有A+H股机制安排,现在也有了新三板+H安排。未来,双方将开展合作,让企业在新三板获得良好资本市场服务的同时,也能同时享受到海外市场的优势。港交所与新三板具有同样的理想,同样对未来的渴望,双方合作一定能够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李小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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