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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消费金融作为金融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新业态,在激发社会消费需求、培育经济发展动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催化剂作用,有效促进了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的重大转变。近年来,信托业在消费金融领域进行了积极创新和有益尝试,在推进自身转型发展的同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普惠金融。尤其伴随泛资产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统一严监管时代的真正来临,信托业既面临一个重要“拐点”,也处于一个新的“起点”。如何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主动顺应市场变化,积极打造新的发力点,探索培育新的增长极,已成为整个行业面临的首要任务。对此,本文选择以消费金融为研究点,主要对当前发展现状与前景、信托业开展具体业务面临的机遇、挑战、优劣势及未来发展的思路、方向、模式等进行了系统性分析。
一、现状与前景
消费金融发展现状与前景
消费金融作为一种能够有效提供消费信贷支持,刺激消费市场需要,促进消费经济发展的新兴金融业态,在经济金融生态格局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2013年国务院强调要助推消费升级,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积极发展消费金融,为消费金融发展带来新机遇;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消费分期等金融业态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8.8%,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伴随社会居民财富的快速积累、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信用消费理念的逐步增强、鼓励性政策的大量出台,消费金融已呈现出强大的发展潜力,延伸出巨大的市场空间。据相关机构预测,2020年我国消费金融规模将突破12万亿元,为相关机构的业务开展提供了广阔蓝海。
目前,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电商、生产企业等多类机构凭借自身优势已在资金端、资产端积极进行布局,尝试开展特色消费金融业务。信托业作为国内第二大体量的金融子行业,凭借联通资金、资本、实业三大领域的灵活性制度优势,始终处于金融创新发展的最前沿。自2014年,在经济结构调整、消费需求升级、行业发展转型等背景下,中信信托公司推出国内首支消费信托产品,外贸、中航、陕国投、中泰、云南等多家信托公司相继研发推出多款消费信托产品,范围覆盖养老、旅游、电信、汽车、电影、教育等多个领域,逐步探索走出了行业发展的新方向。在充分肯定已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信托业开展消费金融的主要模式和项目产品,无论是直接针对C端的普通消费大众还是B端的生产商或其他机构,大多扮演的是资金供给方甚至简单通道的“附属性”角色,并未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诸多优势,也未打造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受法规制度、风险管控、业务架构、产品设计、市场销售、盈利模式及客户定位等多方面的限制或制约,信托业尚未在消费金融领域形成相对成熟的、可大面积复制推广的产品体系和商业模式,后续持续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对此,有必要充分结合信托业创新转型的现实需求,深入分析发展消费金融面临的挑战、机遇及优劣势,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
二、挑战和机遇以及优劣
信托业发展消费金融的挑战、机遇及优劣势分析
考虑到当前影响信托业发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因素较多,具体的作用机制也较为复杂,为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充分考虑经济环境、制度规定、客户需求、行业竞争、科技支持等多方条件,采用SWOT模型就可能面临的机遇、挑战及优劣势进行系统性研究,为下一步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作好必要支撑。
(一)机遇分析
主要包括:1.经济基础雄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长期快速的发展态势,在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市场需求、客户数量等方面为消费金融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政策鼓励支持。为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内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办法,为信托业等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3.市场空间广阔。目前,国内专业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相对较少,模式也较为单一,在市场规模、产品种类、服务范围、特色化程度等方面都存在不足,随着消费金融的多样性、个性化需求日益旺盛,为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4.科技支持愈发有力。伴随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科技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应用,在场景、支付、征信、风控、催收等方面为消费金融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二)挑战分析
主要包括:1.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国内缺乏专门针对消费金融尤其是信托业开展相关业务的法律制度体系,具体的指导细则不够明确健全,监管过度或不足的现象时有发生。2.信用体系亟待优化。目前,个人征信等社会信用的查询、监督、管理等相关体系尚处于建立完善的发展阶段,诈骗违约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发展消费金融面临的不确定性。3.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以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等为代表的传统消费金融和以“京东白条”、“天猫分期”、“蚂蚁花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均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积极开展特色化业务,形成了界限较为明显的“势力范围”。4.行业监管层面存在一定障碍。一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传统信托业务必须要求委托人面签,而在消费金融模式下,进行大量面签工作将会大幅增加信托公司和客户的成本;二是鉴于涉及消费金融的信托业务大都为事务管理类,单笔额度较小、交易较为频繁、整体风险较低,如果严格按照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的相关监管指标进行实施考核,将会面临较大的实际操作难度。
(三)优势分析
主要包括:1.稳定优质的客户源。当前,信托业积累了大量高净值客户,具有相对稳定的市场资源,可以有效集合财富端优质客户的购买能力,尝试提供与其他侧重服务“普惠大众”消费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更高附加值的特色化产品或服务。2.更加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信托业具有“跨界融合”的制度优势,可以将资金、资本和实业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产融结合、消费和投资的结合。相对于其他机构提供的较为单一的服务模式,信托业可提供更加灵活便利且多样化的消费金融服务。3.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相比,多渠道资金募集、跨市场资产配置、专业资产增值服务、灵活交易结构设计等资产管理能力始终是信托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开展特色化消费金融业务的有力支撑。4.良好的社会信任基础。长期以来,信托业通过自身的投融资、事务管理等技能,为广大委托人提供了专业化的服务,有效承担了大量合理的信托责任,获得了社会普遍的信任。
(四)劣势分析
主要包括:1.相关资源、经验等积累不足。受传统发展模式、业务领域等限制,信托业的优势或特长主要集中在产业端,在具体消费领域的资金端或资产端的资源、经验等方面缺乏足够积累。2.营销、宣传等渠道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培育提升。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传统信托业务具备私募性质,长期以来在销售、宣传等方面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与其他机构的相应能力和水平存在一定差距。3.投入和产出短期不易匹配。与传统信托业务相比,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需要相对大量的前期投入,且整体信托报酬率较低,短期内难以获得盈利,在公司业绩、业务考核、员工薪酬等方面可能面临压力。4.合规风险的管理难度较大。与信托业开展传统业务的合规风控理念不同,消费金融受众数量多、业务体量大、单笔额度小,强调的是整体风险可控,允许一定程度的风险暴露,侧重整体最佳的风险收益比。5.IT系统面临一定压力。受产品的设计、定价、销售及风险管控等条件限制,消费金融业务对IT系统在数据处理、平台交互、账户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而这正是信托业普遍亟待补齐的短板。
三、信托业务方向与模式
信托业未来持续发展消费金融的思路、方向与模式
综合现有相关业务模式来看,开展消费金融能否持续稳定获利,主要由从业机构的获客、风控、资金以及运营等几大能力决定。由上文的优劣势分析比较可知,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竞争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在上述几大能力方面均不占显著优势,甚至还处于相对劣势。对此,作为一种新涉足且前景广阔的业务领域,信托业发展消费金融,应坚持主动引领、明确方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基本理念,全面融入消费金融的产业链条,主动延伸业务的拓展空间。
(一)转变思维定式,强化主动引领
信托业发展消费金融是在大消费时代背景下探索产融结合的新模式,是涉及信托业、普惠金融、互联网科技、消费产业、生产企业等多业态之间跨界合作、深度衔接的新产物。如何创新发展消费金融,对信托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是在前端与诸多实力雄厚的竞争机构围绕市场、客户开展白刃争夺?还是在中后端进行产业链、价值链的深层次布局与互利合作?是信托业需要深入思考的重点问题,也是关系消费金融业务是否可以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点。个人认为,在自身优势并不显著的前提下,信托业发展消费金融业务,需要拼的或许更多是理念、思维、战略的选择、制定与实施。
对此,信托业应始终清醒认识到消费金融具备未来长期且广阔的发展空间,主动摒弃单一的“放贷人”角色和做通道的“附属”身份、挣小钱的“小富即安”心态,积极树立发展成为行业的投资者、产业的引领者、资金的管理者的主导意识,充分运用横跨多领域的灵活性、主动性优势,采取投贷联动、私募股权投资、债转股、并购基金等多种方式,对消费金融领域的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进行战略性投资布局,打造形成以信托业为核心的消费金融产业链条。
(二)明确切入方向,积极发挥行业优势,重点发力B端
从业务的本质属性上来看,消费金融是围绕消费产业链而衍生出的一种金融业态。信托业开展相关业务,须从消费链或金融链上的某一关键环节切入,打造属于自己的特色优势,发展成为整个链条不可或缺甚至是核心的组成部分。
就具体方向来看,信托业可切入的点较多,既可在前端直接面对客户开发信托产品,也可在中端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与其他开展消费金融的机构进行多方合作,或在后端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成为相关机构的决策性、战略性股东,进行业务发展的主动管理。但正如前文分析所强调的,受行业属性、资源积累、监管要求等因素限制,信托业在客户、产品、渠道、合规等方面与消费金融所服务的客户市场的直接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或更直接的说,信托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并不在于直接服务C段即消费者个人。
对此,应结合行业主动管理转型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信托业在资产管理运营、机构资金引入、股权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先天优势,以服务生产企业、消费金融公司等B端为重点,结合相关机构不同发展时期的特征,设计灵活弹性的产品,匹配特定时期的市场需求,在资金流动性支持、资产专业化运营、产业主动性挖掘等方面做好消费金融链条的深度布局,既能够规避监管、产品、销售、风控等方面面临的限制,又有利于引导各参与主体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互利共赢,探索长期可持续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
此外,信托公司也可以在消费金融业务形成一定规模后,探索成立专门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事业部或直接成立消费金融子公司,培育打造引领传统业务转型发展的新引擎。
来源:用益信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