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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监管动态跟踪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厦门创投风控合规部 浏览量:3901

2019423-2019510日)

一、动态汇总

20194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在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过程当中迈出了重要的步伐,提出“重在改革体制、加大授权放权、强化监督监管、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的改革思路。

二、新规简析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下称“《方案》”)

一、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

《方案》提出清单管理思路。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坚持“三归位,一不干预”,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

此外,还将通过强化章程约束、发挥董事作用、创新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二、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方案》着重明确了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放权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方面授权放权内容。

1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

  •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依规审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2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

  •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不含中管企业);

  •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

  •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 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3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

  •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决策重大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控和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

三、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

《方案》分析了不同类型企业所对应的集团管控模式:

①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

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

③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以对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战略管控和运营管控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关注所承担国家战略使命和保障任务的落实状况。

《方案》同时也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在所出资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资本流动性,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股权运作、价值管理等能力,通过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后投向更需要国有资本集中的行业和领域。

四、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通过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整合监督资源,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全面有效监管。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风控合规部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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