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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0 来源: 浏览量:3907

新版LPR第二次报价出炉: 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1年期下调5个基点,5年期维持不变。LPR小幅降低利好股市,对债券市场而言影响较为中性。(来源:wind)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纲要提出,要推动中部地区大通道大枢纽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充电、加氢、加气和公交站点等设施建设,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来源:wind)

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到2020年,一批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均达到80%,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基本引入铁路专用线。(来源:wind)

 越秀金控:越秀租赁储架式小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近日,越秀租赁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广证-越秀租赁第1-6期普惠型小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6期。(来源:wind)
多地金融监管局铺开对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现场检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自2019年9月起对该市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此之前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已经启动对辖区融资租赁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即将开始对该市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来源:wind)

上海:到2022年建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综改方案》)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8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上海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综改方案》从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等7个方面提出了26项改革举措。目前,共形成了20余个改革项目的具体操作方案,涉及国资布局、产业整合、企业分类、整体上市、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领域,正在逐个推进。(来源:wind)

生猪:商务部宣布共向市场投放中央储备猪肉10000吨,增加猪肉市场供给;9月初,已向市场投放中央储备牛肉2400吨,羊肉1900吨;下一步将继续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适时投放中央储备肉,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四川出台八条金融措施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其中明确,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提高到每头800元;银行机构不得盲目和随意抽贷、停贷、限贷。(来源:wind) 香港金管局宣布将基准利率下调25个基点至2.25%,汇丰将香港美元存款利率从0.25%下调至0.1%,维持最优惠贷款利率在5.125%不变。中银香港维持港元最优惠利率为5.125%不变。渣打银行维持港元最优惠贷款利率在5.375%不变。澳门金融管理局下调贴现窗基本利率25个基点至2.25%,为年内第二次下调有关政策性利率。(来源:wind)

华为携手产业伙伴发布《鲲鹏计算产业发展白皮书》,参与发布的上市公司包括易华录、科蓝软件、美亚柏科、宝兰德、超图软件、用友网络、东方国信等。(来源:wind)

民生加银认购私募债违约、中银保险拒赔,1.5亿保单真假难辨。2018年,民生银行旗下的基金公司和中国银行旗下的保险公司就一单企业贷款履行保证保险对簿公堂。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关于此次纠纷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的原告是民生加银基金,成立于2008年,是民生银行持股63.33%的子公司;被告是中银保险,成立于2005年,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判决书显示,2014年8月,莱芜信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拟在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亿元债券,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国海证券公司共同担任受托管理人,发债人在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2014年10月,民生加银旗下基金子公司认购了莱芜信通公司发行的1亿元私募债券,期限24个月。民生加银在认购该笔私募债的前一个月,莱芜信通公司向中银保险投保了“企贷保(D)-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信息显示,投保人莱芜信通公司,被保险人民生加银资管,贷款本金1亿元,贷款年利率11%,承保比例100%,保险金额1.53亿元,保险期间:2014年9月20日-2017年3月19日。在该私募债到期后,莱芜信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认购款。鉴于履约保证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民生加银向中银保险发出理赔申请,要求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中银保险拒不履行保险赔偿法律责任。理由是,一、涉案保单是虚假的,保险公司未收到过涉案假保单项下的保费;二、民生加银不是保单的被保险人,与该虚假保单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是按照其宣称的被保险人身份,也是无权以当事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的。为何民生加银不是保单的被保险人?根据中银保险的证词,其实是民生加银基金子公司成立了“民生加银-民生加银资产-莱芜信通高息债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募集资金,承接莱芜信通公司的这笔私募债。换句话说,民生加银只是该资管计划的受托管理人,而非以自有资金出借的债权人。所以,没有权利主张赔偿。对于中银保险的拒不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民生加银提交了11条证据,证明自己不仅认购了私募债,还提供了购买保险的详细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民生加银办理此次保险,委托人是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而对于购买保险的过程,中银保险一一进行了反驳,其中,比较关键的证据是:印章。中银保险认为,涉案的保险单、《合同/协议面签声明》、批单、印章样本中加盖的承保专用章不是其公司的印章,且经司法鉴定,上述文件中的印章与中银保险曾使用的印章确实不一致。中银保险还表示,自己只做中银系统内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且莱芜信通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朱应涛等在保单日期产生之前,已经被中国银行起诉。所以,中银公司在明知其没有偿债能力的前提下,不可能没有任何保障的对其承保,这不符合常理。所以,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保单究竟是真是假。

对于此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称,民生加银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被告中银保险向原告民生加银赔偿债券认购款。

至于印章真伪,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无论印章真假,根据民生加银提交的照片显示,民生加银的委托人确实前往中银保险的办公地点对保险单进行核保,在中银保险办公室,其工作人员加盖了印章,在中银保险不能证明与民生加银还存在其他保险业务的前提下,法院认为,即使本案争议的印章系虚假的,民生加银也有理由相信中银保险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加盖的印章系中银保险真实的印章,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中银保险承担。(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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