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2018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慈善信托新设立慈善信托共计79单,同比增长75.56%;新设立的信托财产达11.01亿元,同比增长84.42%。
《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慈善信托实现了从“抢滩试水期”向“初长成时期”的蜕变。从范围来看,共有17个省份的民政部门进行过慈善信托备案;从备案的财产规模来看,浙江省备案的慈善信托财产达8.69亿元,名列第一;其次是广东省、北京市,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分别为1.11亿元和3266.26万元。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自2016年至2018年间,全国共有42家信托公司设立了慈善信托,占全国68家信托公司总数的61.8%。目前已有16家基金会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2018年,有多家信托公司创新了慈善信托产品设计,参与扶贫成为更多慈善资金和项目资源的选择。2018年设立的慈善信托中,涉及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的有48单。
《报告》显示如下特点:
以设立短期慈善信托为主导。《报告》显示,2018年,5年期及以下的短期慈善信托、10年期和永久存续期限的慈善信托数量均有显著增长,而20年—50年的中长期慈善信托的设立数量增长稍缓。其中,短期慈善信托设立单数最多,有38单,占总数的48.10%;20年—50年期的慈善信托只有3单,占总数的3.80%。由此可见,慈善信托多倾向于短期效应,以特定任务导向为驱动。如扶贫、救助等需要短期体现成效的公益项目。
以经济发达和需求强烈为杠杆。《报告》显示,2018年共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厅(局)进行过慈善信托备案。从慈善信托备案的财产规模看,浙江省为8.69亿元,名列第一;广东省和北京市依次为二、三名。此外,山东、甘肃、青海、四川、陕西、江苏、江西、福建、河南、上海、重庆等地均继续开展慈善信托备案工作,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完成了首单慈善信托备案。而山西省、贵州省、安徽省、海南省曾在2017年进行过慈善信托备案,但2018年失去了踪迹。此现象表明,慈善信托备案依旧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及沿海地区城市,以及扶贫需求强烈的黄河、长江中上游省市。
以信托公司任受托人模式继续升温。《报告》显示,2018年所设立的慈善信托中,逾80%选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10%选择信托公司与基金会作为共同受托人,由基金会作为单独受托人的不足10%。可见,目前多数慈善信托仍采取由信托公司作为独立受托人或在共同受托人中担任主要受托人的业务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已有16家基金会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由基金会单独设立的慈善信托财产在2018年增长较快,达3650万元。
以多元化显示信托财产来源广泛。近三年来,我国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在万元级别的有72单,占总数49.32%;百万级别有50单,占总数34.25%;千万级别和亿元级别分别为20单和4单。2018年规模在千万元级别及以上的共有12单,其中有两单超过亿元。
在2018年慈善信托实践中,自然人、企业、慈善组织及社会团体、政府部门都可成为委托人。除了有不同类型的委托人共同设立慈善信托外,还出现了慈善信托设立时为单一类型委托人,后续定向开放募集为复合类型委托人的情形,这表明信托财产的来源呈现出动态、多元的特点。
另外,政府专项基金也可成为慈善信托财产。2018年由政府部门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共有6单。年初在广东省民政厅备案的“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慈善信托”成为首个以政府部门为委托人,慈善组织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政府专项资金用于设立慈善信托,是政府公共职能服务创新的探索和尝试,不仅对于慈善信托财产来源的可持续性起到了补充作用,也有助于对慈善信托项目进行全流程的属地监督。
以频现扶贫创新模式为显著特点。2018年,多家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产品设计上实现创新,带动了更多慈善资金和项目资源参与扶贫事业。
一是以慈善信托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设立的慈善信托中,涉及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的有48单,且多数属于精准扶贫范畴。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次组织信托公司奔赴甘肃临洮、内蒙古乌兰察布等贫困县、旗,动员中航信托、长安信托、中诚信托等11家信托公司落实扶贫项目。主要创新模式有“慈善信托+企业贷款”“慈善信托+股权投资”“产业扶贫+精准帮扶”等。
二是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紧密融合。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有着天然的内在关联性,二者的信托架构均具有事务管理属性,具有良好的衔接性。2018年,在以委托人需求为导向的家族慈善信托业务中,出现了“先行信托+慈善信托”、股权家族慈善信托等模式,这些创新将使高净值客户的财富及所体现的社会责任精神实现“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