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center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77 号)。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融资租赁企业;
2、鼓励省外融资租赁企业来闽设立事业总部或分公司、子公司或特殊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3、鼓励优质融资租赁企业拓展海外租赁市场,积极参与重大跨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探索融资租赁与PPP模式相结合;
5、支持设立专门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企业,探索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
6、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奖励和风险补偿力度;
7、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8、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9、对融资租赁公司为该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