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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七方面出手补短板,防金融乱象“死灰复燃”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量:5025

“银行的风控部门以前经常帮着业务部门想办法绕过监管,现在则拿出比监管更严的指标来要求我们。”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人士29日表示,目前银行的首席风险官以及风险管理部在银行内部的话语权显著提升,这是好现象。

2018年首月,银监会先后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邮储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合计开出7.95亿元罚单,如果加上去年底广发银行因侨兴债被罚的7.22亿元,三家机构总计被罚15.17亿元。

强监管无疑是2018年银监会工作的关键词。不过,比处罚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让违规套利者无洞可钻。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金融监管要完善监管薄弱环节,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去年4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主动披露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26个项目。此外,针对银行业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银监会还适时补充了41项针对特定机构和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

这些项目涵盖股权管理、资本补充、流动性风险、押品管理、大额风险暴露、理财业务、表外业务、交叉金融产品、融资担保、政策性银行监管等方面,重点规范银行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

日前获悉,银监会“补短板”一共包括七大方面,分别为股权监管、跨业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业务、流动性风险、信贷质量、资本监管与信息披露。一位接近银监会内部人士指出,通过“补短板”,希望银行能主动调整业务经营模式,更加重视风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去年开始,监管重点是整治乱象。“三三四十”专项整治在同业、理财金融清理整顿了一批潜在风险,遏制住了乱象的增长态势。不过,之后还要夯实监管制度,防止金融乱象“死灰复燃”。

公司治理瞄准多个方面

2018年首周,银监会一口气连下三道监管政策文件,密集程度远超市场预期。背后则遵循了“循序渐进”、“标本兼治”的内在逻辑。

1月5日晚间,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同日晚间,《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出台。1月6日,又下发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其中,银监会2018年1号文件《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 2017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其监管重点放在隐形股东、股份代持、入股资金来源不实、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以及滥用股东权利等方面,使股权最终受益人透明化,真正承担起股东的最终责任。

该办法明确:“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这一规定的矛头直指曾频频举牌银行、地产等公司的资管资金。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更是配套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屡教不改者,可被终身禁入银行业”。

此前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措辞严厉地指出,银行业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规范的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没有同步跟上。比如,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肆意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此外,对于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据了解,作为去年银监会“补短板”的第二方面,重点针对跨业金融产品,即影子银行交叉产品下手。曾刚指出,从“补短板”七大方面看,其中第二、第三方面,对金融市场直接影响较大。

针对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存在的监管套利及监管空白等问题,银监会从委托贷款、银信合作、交叉金融产品及表外业务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减少嵌套与通道,控制资金流向、加大杠杆、拉长链条和监管套利等行为。

跨业金融产品制度的“补短板”主要针对同业投资,交叉风险。曾刚指出,这部分同业业务此前监管已经有相应规则。

去年12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规定,银行不得违规利用信托公司通道从事套利业务。今年1月6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意在封堵非标投资重要渠道。

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蔡谦表示,《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突出了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定位。

“补短板”的第三个方面,是资产管理业务。作为表内外资产规模已经占据资管市场半壁江山的银行资管而言,银监会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结构复杂、刚性兑付、期限错配以及各类产品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配合人民银行制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规则。同时,研究制定理财及信托业务监管配套细则。

在制定和发布过程中,据了解,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的考量是,一方面既要减少外溢负面影响,减少叠加共振,另一方面,不能仅盯着自己的摊子,更要考虑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信息披露更精细

“补短板”的第四方面是流动性风险。银监会去年12月6日公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等三大重要指标,以资产规模2000亿元为分水岭,对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进行区分管理。此外,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

联讯证券李奇霖表示,办法加入限制期限错配的流动性匹配率指标,有针对性地瞄准利用特有的业务结构通过“短借长贷”去期限套利的模式,有助于约束期限错配风险。

第五方面是信贷质量,这其中包含了过度授信的“老大难”问题。针对分类不准确、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等几个“老大难”问题,1月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矛头直指银行授信集中度风险。

该办法规定,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而集中度风险与银行的风险偏好密切相关,是银行对同一业务领域、同一客户、同一产品的风险暴露过大,可能给银行造成的巨大损失。

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副处长李超表示,商业银行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尤其是对非同业单一用户、关联客户风险暴露的约束将大大减少集中度风险。

此外,据了解,银监会还研究制定了联合授信管理以及资产风险分类等相关规则。

银监会始终把资本作为防控银行风险的主要监管工具,而“补短板”的第六大方面正是资本监管。针对资本监管方面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和约束力不强的问题,针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监会也都制定相关的监管制度。

“补短板”的最后一项是信息披露,银监会重点从三个层次提高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

首先是完善制度规定,如推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系统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研究建立更全面更及时的银行业机构信息披露要求。

据悉,下一步,银监会将借鉴国际标准,对银行业提出更详细的信息披露制度,其中目标便包含信披信息更加精细化、模板化,使得未来银行信息披露内容的透明度和统一性更高,同时保持银行间的可比性。

弥补监管制度短板是从制度源头上防控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其成效已初步显现,并持续释放,银行业“脱实向虚”得到初步遏制。

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银行业新增贷款占新增资产比例明显上升,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自2010年来首次收缩,银行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增速加快,链条缩短,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

此外,2017年下半年以来,同业、资管、理财等跨区域、跨市场、跨机构重大案件得到初步遏制,违法违规情况明显减少。同时,一些金融监管盲点与空白点开始有章可循,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款存储、校园贷、慈善信托等领域的监管制度空缺得到了及时填补。

(图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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