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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对信托业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与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部分条款也有一些调整,尤其在延长过渡期、明确净值化管理细则等方面有宽松迹象。新规的发布引起各家信托机构高度重视,以四川信托为例,在新规发布后,公司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规的内容和影响进行研究,并将要调整和完善的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和分工。新规对信托业的影响可从下面角度分析:
一、新规的逻辑框架
《指导意见》在整体脉络上,首先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了分类。然后对于投资者、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的职责进行了阐述。然后分别介绍了资管产品的投资、信息批露、风险隔离。其中重点关注了刚性兑付、产品分级、多层嵌套、智能投顾、关联交易等资管行业焦点问题,最后提出了产品报告、监管机制、过渡期安排等保障机制。
由于目前对新规的解读较多,因此接下来主要讨论对信托行业的影响及建议。
二、对信托未来业务的影响
第一,全过程尽职管理难度增加。新规对于去刚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产品营销话术、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若资管产品出现风险,任何一个环节的瑕疵将导致金融机构的败诉和赔付风险。
第二,通道业务将进一步受限。新规只允许目的适当、能够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只能投一层的通道类信托业务,因此可能降低信托公司风险缓释能力,需要信托公司提高主动管理能力。
第三,资本市场配资业务杠杆压缩。监管层严格了杠杆分级要求,这点对现有资本市场业务形成了一定影响,尤其是开放性私募产品。需要信托公司提高投研能力,而非优先级配资。
第四,流动性管理压力增加。《指导意见》加强了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标准资金池,要按照《指导意见》实行净值化管理,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同时也要完善投资比例、信息批露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短期内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单笔计提金额以及上限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托赔偿准备标准大幅提高,且风险准备金在税后计提,将对公司年末资产负债表中的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第六,合格投资门槛提高。由于信托产品大部分为固定收益类,因此从《指导意见》来看,投资金额门槛有所降低,但是资产门槛明显提高合格投资者人数受限,因此销售压力加大。
三、信托公司如何应对资管新规
第一,资产端。《指导意见》中对于存量资产要求有序压缩递减。建议各家公司制定存量资产的清理计划,在过渡期内有序递减。同时,对于证券业务,需要信托公司加大证券类业务的主动管理和投研能力。这点也是一些证券类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如四川信托等的发展方向。此外也要符合政策导向,积极发展(类)ABS等标准化业务各级职能部门积极鼓励增加直接融资占比,发展标准化业务投资。
第二,资金端。机构客户将更多的关注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包括产品的净值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对于个人客户,信托公司需要在产品零售端加大对理财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强理财经理培训,推动家族信托业务发展,寻求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四川信托为例,由于拥有业内领先的财富管理能力,因此公司积极发展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完善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净值管理相关制度、与投资者相关的产品评级制度、从业人员职责管理制度、信息批露等,这些制度涉及财务、营销管理、风控、合规等多个部门,需要合理分工,加强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