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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贷款逾期,银行能否划扣理财资金“抵债”?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浏览量:4050

12月17日,上市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围海”代码,002586.SZ)发布公告称,于2018年12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下称“结构性存款”)。上述结构性存款于2019年12月13日到期,但未能如期赎回。

原因是ST围海在华夏银行的贷款出现了逾期。于是,华夏银行划扣了到期的理财资金及利息,用于偿还该公司在华夏银行的贷款。此前,该公司也曾发生过1亿元大额存单无法赎回的问题。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没有约定,银行要行使“划扣权”,实际是行使法定抵销权,需满足其法定条件。不过上述案例中,上市公司和银行有约定,银行有权就企业应还未还款项,从该公司在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走。因此,银行的划扣行为具有合法性。

理财到期后被划扣偿还贷款

ST围海披露,2018年12月14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7000万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3.10%-3.15%,投资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1日。

公告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在未经公司的同意下,将上述到期理财款退还至宁波分行一般户,再由此账户划转至宁海支行账户,归还该公司在华夏银行的逾期贷款。

华夏银行有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应称,该行是依法合规按照协议处理的。

ST围海在公告中称,由于宁海支行1.35亿流动资金贷款已于2019年11月22 日到期,根据公司与宁波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华夏银行宁波分行有权就公司应还未还款项,从公司在华夏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走。

ST围海不是第一次遇到类似问题。

11月16日,ST围海公告称,2018年11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集团的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围海贸易”)获取长安银行宝鸡支行的1亿元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后因围海贸易未能归还到期承兑汇票,导致ST围海1亿元大额存单到期未能赎回。

截至11月16日,ST围海无法确定该笔1亿元大额定期存单是否还在账户中,也暂时无法查询账户余额是否被划转。

ST围海称,鉴于冯全宏、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严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外构成越权和无权代表等原因,ST围海于10月15日以冯全宏、宝鸡支行、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若法院判决公司脱保,则宝鸡支行应当返还ST围海该笔资金本金及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ST围海还披露,该公司及子公司在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7.2亿元。其中,已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2.5亿元,尚未到期(含到期未能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4.7亿元。

律师称有约定直接划扣合法

上市公司在银行的融资逾期后,在同一家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存款等到期后,银行能否直接划扣?

鲁冰表示,无论是储户的存款还是理财产品,如果是其合法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否则非经合法措施及有权机关执行,任何人不得侵占其财产。如没有约定,银行想行使“划扣权”,实际是行使法定抵销权,需满足其法定条件。

鲁冰说,在以往的判例中,就有多起银行“划扣”储户存款,用于偿还逾期贷款而败诉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法院认为:首先,法定抵销权的行使要求双方互负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其次,一方主张抵销的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再次,法定抵销权应当是相互的,双方均可行使,但对于储户而言,其不能用自己储蓄卡中的存款来抵销贷款,如果储户主动用自己的存款来偿还欠款,则属于债务的清偿行为,而非抵销。

在鲁冰看来,一般认为,结构性存款属于理财产品,其性质和存款略有区别,但这不意味着银行可以自由行使“划扣权”。为了保障银行有权“自力救济”,目前银行往往通过约定的方式,与借款方约定“划扣权”。如在本案中,根据2019年12月17日ST围海的披露公告,公司与宁波分行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华夏银行宁波分行有权就公司应还未还款项,从公司在华夏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走。因此,在有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已知情况,银行的划扣行为具有合法性。

从公告能看出,ST围海及子公司以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在相应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套路”,并不鲜见。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会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的大额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一般作为货币资金或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一年以内到期的作为流动资产项目进行列示。

但上市公司利用这些资产为控股股东等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不会做会计处理,也不体现为上市公司的负债,只会披露有这样一笔担保业务。只有大股东丧失偿债能力,且有法院判决确认,才会进入上市公司报表,体现为费用。

上述会计人士还表示,这是近年来常见的一种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方式。

ST围海危机不断

公开资料显示,围海股份主营业务为海堤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河道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2019年上半年,由于控股股东原因,围海股份发生了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

5月27日,围海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5月28日围海股份停牌一天,于5月29日开市时复牌。股票简称由“围海股份”变为“ST围海”。

近期,该公司现任管理层和大股东产生矛盾。12月14日,该公司公告称,财务专用章、所有网银U盾(复核U盾)等及行政部监管的公章被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的董事长助理冯婷婷等人强行拿走。ST围海报警后,通过警方取回了这部分公章和资料。

2019年半年报显示,ST围海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5%;实现营业利润7150.7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99%;实现利润总额7305.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4.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26%。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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