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作为以资产管理为主要功能定位的信托机构,资管新规将重塑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及业务模式,推动信托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等本源业务。
资管新规的根本目标在于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信托公司作为中国的“实业投行”,一直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受托资产规模的六成直接投向实体经济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我国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以及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信托公司必须要转换原有的业务模式,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路径。
资管新规的根本目标
资管新规总共三十一条,其中有三条提及了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内容。资管新规第一条,提出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原则之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要求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资管新规第十条,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资管新规第十一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领域;鼓励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资管新规鼓励投资标准化资产,限制非标投资,旨在让资管业务回归本源,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并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在规范非标投资的同时,我国将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从我国经济的发展阶段来看,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为市场经济核心部门的金融业,也必须要高质量的“进”,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外部经营环境大变
在宏观经济方面,最近几年我国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兴产业正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15%。新经济企业在发展早期由于规模小、风险高、现金流不稳定、没有抵押物等因素,不符合传统信贷及发行企业债券所要求的企业盈利、明确的还款来源等条件,因此很难获得传统的信贷资源支持,更多地依靠股权融资。在此背景下,国家也在加大直接融资对新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证监会对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开启IPO绿色通道等,这也是我国直接融资放开,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内容。
在金融业发展及监管方面,2018年我国加快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的对外开放政策,正在逐步落地;与此同时,包括资管新规在内的一系列监管文件陆续出台,“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破刚兑”的金融监管原则已经形成,长期以来以信贷和类信贷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将得到改变,标准化资产和资本市场将得到大力的发展。金融业的双向开放,将倒逼着我国金融机构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以开放促改革,直接融资将被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这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规制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助推中国金融和经济融入世界。
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相对于以房地产、基础设施、矿产资源等为代表的传统经济部门,以高科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更加依赖于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而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也将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步伐,以银行借贷为主的间接融资 的占比将逐步降低,直接融资的比重将不断提高。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信托公司的转型升级必须考虑到实体企业投融资需求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转变业务模式,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五大路径探讨
1、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受资管新规的限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也是信托公司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据统计2017年银行间市场共发行133单,发行规模总计5,971.83亿元,较2016年分别增长23.15%和52.79%,发行规模显著增加。但相较于2017年末银行业贷款余额977,86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仍很小,未来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流转速度,实现表内信贷资产表外化,从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信托公司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受托机构,可加大该项业务的拓展力度,一方面可以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另一方面也可以间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在当前非标融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让渡存量债权或收益权资产,可以将存量资产变现,从而拓宽融资渠道,并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信托公司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要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从仅仅起到隔离作用的通道逐步向资产证券化整体服务商转变。具体而言,信托公司可提供中介选取、产品设计、项目协调等主要金融服务,体现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框架下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从而获得资产证券化项目更大的主导权,并提升盈利空间。
2、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研力度,开发股权融资产品
新兴产业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信托公司要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投研力度,了解其发展的内在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服务。相对于传统的房地产、基建等行业,新经济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一般为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用于抵押的房产、土地等资产较少,并且其所处发展阶段一般为初创期或成长期,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信托公司需要针对新经济企业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
信托公司可以横跨资本、货币和产业三大市场,具备独特的制度优势和灵活的金融工具运用,因此可以通过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私募债等多种方式将资金配置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新经济企业。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在资管新规的框架内设计开发相应的股权投资产品以及权益性资产投资产品,实现和新兴产业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由于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不受资管新规的限制,并且享有税收优惠,因此信托公司可以加大与相关机构及政府的合作力度,通过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及金融同业资金来源,共同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此外,股权和权益性投资属于较高风险投资领域,信托公司还需加强投资者教育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3、通过债转股支持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2016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由此拉开了新一轮债转股的序幕。作为去杠杆的有效工具,债转股可以实现金融资本对产业资本的深度融合,借助银行或第三方实施机构的资源,进行产能整合,推动同类企业间的兼并重组,从而助推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此次债转股要求市场化操作,也给信托公司带来了业务机会,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实体经济投资方面的专业优势。
现阶段,信托公司参与债转股业务的顾虑主要集中在前期的项目选择困难、盈利的不确定以及退出方式的不确定三个方面。建信信托介入武钢集团、云南锡业债转股业务,开创了由信托公司主导债转股项目的先河。信托公司可以直接持有企业股权,也可同时承接企业股权和债权,因此,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实施机构直接参与债转股,也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或是基金管理人参与债转股,或是参股银行系的实施机构。
4、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经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平台,也是直接融资最核心的市场基础设施,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组成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当前我国正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求更加强烈,直接融资比例提升不能简单依靠IPO和再融资发行节奏的加快,需要整个资本市场体系和制度的完善作为基础。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也给信托公司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信托公司要积极拥抱资本市场,深入分析资本市场中各类客户的需求,为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围绕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非上市公司、投资者,信托公司可以开展二级市场投资、MOM/FOF、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私募债等相关业务。
资管新规鼓励投资标准化资产,资管产品的资金端净值化管理,因此资产端的主动管理能力尤为重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标准化资产的产品创设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将成为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将从过去的利差驱动模式变为追求管理费收入、资产增值收益以及超额收益分成。
5、开展国际业务,增强跨境金融服务能力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以及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我国企业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高净值客户的跨境资产配置需求也日益强烈,对信托公司而言,开展国际业务正当其实。在资管新规落地、信托回归本源的大背景下,发展国际业务,尤其是境外理财业务,也是信托公司重点布局的方向之一,既可以丰富信托公司的产品线,也可以提高信托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竞争力。
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国际化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一是配合国内企业“走出去”的需要,提供服务于国内企业境外IPO、定增、跨境并购等跨境业务;二是提供境外融资服务,通过信托公司跨境直融、境外子公司融资等方式引进境外低成本资金服务于国内经济发展;三是开展跨境资产配置业务,满足国内高净值客户对资产全球化配置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跨境财富管理、境外家族信托等业务。
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开展国际业务起步较晚且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市场规模未能产生有效突破。未来,信托公司在国际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应立足于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加强对金融机构、国际市场、大类资产的研判能力,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