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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重点抓好发展资本市场、优化金融结构、扩大金融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等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质量和效率。
一是处理好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关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长期以来,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和创新经济支持不足,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宏观杠杆率偏高。因此,一方面要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等中小银行,进一步优化银行机构体系。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基本制度,充分释放和发挥市场机制的活力,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要立足实体经济的需求,协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处理好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的关系,持续优化金融体系。2018年,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7.68%,高于欧美发达国家水平,下一步的重点是调整优化金融体系结构:融资结构上,改变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失衡的现状;机构体系上,优化大中小金融机构布局,增加中小金融机构业务比重;市场体系上,协同发展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产品体系上,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提高服务精准度。
三是处理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关系,不断扩大金融开放。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和深化金融改革,另一方面要继续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逻辑是,通过扩大和深化开放,引进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强化金融业市场竞争,进而增强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和稳健性,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与此同时,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和多样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是处理好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着力防范金融风险。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同时,应继续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重点,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下一步,应不断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丰富双支柱框架的内涵和外延,完善和强化宏观审慎管理;要继续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做到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根本的是要做好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在当下,尤其要进一步做好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从金融角度看,要通过深化改革,消除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制歧视,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融资壁垒,金融机构应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当然,还要加快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降低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