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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3月31日前相关私募管理人应完成信息补录及更新!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网络 浏览量:4758

近日,有部分私募管理人表示收到了中基协发送的《关于敦促长期未履行信息更新义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完成信息补录的通知》邮件:

要求部分仍未在Ambers系统中完成管理人及产品相关信息补录及更新工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8331日之前通过Ambers系统完成相关信息报送、更新。

31日之后仍未按要求完成的,相关机构将按失联机构程序进行处理。


原文如下:

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

协会近期在统计监测中发现,自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上线以来,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仍未在Ambers系统中完成管理人及产品相关信息补录及更新工作。不仅对行业信息数据的准确性造成负面影响,也有损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诚信记录与专业形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法规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及更新义务。协会在此郑重提醒和敦促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要求,请于2018331日之前通过Ambers系统完成管理人及产品相关信息补录及更新工作,包括管理人信息补录、管理人年度更新、管理人重大事项报告、产品信息补录、产品各季度更新等。

针对截至331日仍未完成信息补录及更新工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关机构将按失联机构程序进行处理。

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三个月内主动与协会联系并按照要求完成管理人及产品补录及更新工作、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说明情况的,经研究同意,可将其从失联机构名单中移除。

若新列入失联机构名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三个月内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说明及整改材料,且符合失联机构注销情形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


一、未按时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更新会被列为“异常机构”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基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基协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会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

而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二、合规信息报送也是

私募自查及专项检查的要求

根据证监会私募部发布的 《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的常规事项中即包含登记备案和定期报告等。

同时,在各地证监局发布的私募自查通知中,也有相关方面的合规要求。如广东省发布的《私募机构2018年自查工作底稿(指引)》中,就明确了对于信息披露与报送的要求。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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