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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方:落实尽职自律承诺 促进信托业稳健发展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 浏览量:4290
      近40年来,信托业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风控能力有待提高、受托责任界定不清等一系列问题待解决。
      12月12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方出席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第十三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并发表了题为《稳中求进 尽责为先》的演讲。
      郑方指出,为厘清受托责任边界,促进信托业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本源,信托业协会自2015年开始,组织业内专家开始起草《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下称“《指引》”),通过组织研讨、征求意见、会员表决的方式,历经三年,数易其稿,于今年的9月19日正式对外发布。
      会上,郑方对《指引》的核心内容做了简要介绍:首先,《指引》是在《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了七部分的监管政策或规定,其中不仅包括信托行业的“一法两规”、重要监管政策,还充分考虑了大资管背景下“资管新规”的要求、参考了银行、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同业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定,同时也借鉴了国外和台湾地区信托法及信托业法规的相关内容。
       “它应该说是信托行业第一部以自律公约的方式对受托责任进行约束的规则。虽然其自律规范的性质对我们信托当事人和信托参与主体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但也可以说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有益补充,弥补了行业空缺。”郑方称。
他说,《指引》不仅对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起到重要作用,在制定过程中,也重点征求了司法部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如法院、仲裁、公证机构以及律师协会等,目前也有部分地区的司法部门还在与协会进行积极的探讨,推进《指引》作为行业惯例,为司法机关判案提供参考。从这个角度来讲,《指引》的出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核心思想和主要条款方面,《指引》充分尊重两方利益,既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信托公司的合法利益。其制定遵循了四方面原则,即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以现有规则为主,辅以个别创新规则的原则;注重普遍适用性原则;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此次《指引》中,正式提出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信托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电子交易、人工智能,共计六方面引领性条款;在《指引》的十个章节中,除总则与附则外,应该说涵盖了信托运用中,从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产品营销与信托设立,运营管理、合同规范、终止清算、信息披露、一直到业务创新的各个环节,并辅以自律管理机制进行监督和约束,是一套较为完善的自律体系。
      具体实施方面,《指引》出台后,协会组织了业内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关于《指引》的落实,也充分听取了各家信托公司的意见,协会下一步将针对重点内容制定落地细则,以便于《指引》的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其自律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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