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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步入双峰模式过渡带 央行强化审慎管理职能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量:4582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方案拨云见日。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这意味着,此前的“一行三会”变成了“一行两会”,而新增的角色,则是去年7月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同时,方案还提出,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此前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此次改革加强了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并且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审慎和行为监管,而且强调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这些调整都可以看到‘双峰’监管模式的逻辑。”对此次调整,一位研究中国监管体制多年的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改革借鉴了英国“双峰”模式,但却具有自身特点,“可能也是充分考虑了中国原本分业经营的现状。”

“双峰”监管过渡?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混业监管到“双峰”监管的变革。其中,英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双峰”模式被公认为改革较为彻底、最适应当前现实的金融监管模式。

据恒大研究院团队总结,“双峰”改革方案下,作为英国央行的英格兰银行拥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核心地位;此前的金融服务局被撤销,拆分为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并新成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PC)。

其中,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设立在英格兰内部,负责制定宏观审慎政策,识别、监控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系统性风险,以实现宏观审慎监管目标;英格兰银行内同时还下设审慎监管局(PRA),负责对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和系统重要性投资公司等进行审慎监管,以实现微观审慎监管目标。

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则设立在英格兰银行之外,对超过56000家公司进行行为管理,并负责对审慎监管局监管范围外的约18000家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以实现消费者保护目标。

而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共同构成“双峰”。由于央行既可以通过宏观审慎管理来统筹“双峰”监管,又可以实施微观审慎监管,权力集中度之高,被视为“超级央行”。相比之下,在此次监管改革方案中,中国央行的“集权”程度则离英国央行还有一定距离。

“国内短期内不可能完全做到英国那种‘双峰’监管模式。”前述北京某金融监管资深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完全参照英式,可能需要把之前分业监管的体系推倒重来,各方面阻力太大。”现在更像是进入一个过渡带。

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尽管如此,央行的权力与职责较此前依旧有较大提升。

“此次机构改革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同时剥离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审慎监管制度的拟定权到央行,这意味着央行为核心的统筹监管再度迈出重要一步。”原九州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点评称。

徐忠亦在3月13日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此次机构改革,“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人民银行落实‘三个统筹’,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奠定重要基础。”

一是人民银行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人民银行统筹负责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制和机构认定,并具备检查权、处罚权,对高管的人事任免具有否决权。

二是人民银行统筹规划、建设和监管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含各类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对金融交易所主要业务规则制订修改人民银行具有否决权。

三是人民银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涉及宏观调控、系统性风险等重大问题时,人民银行可根据履职需要进行直接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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