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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借力金融优势 助推慈善事业

发布时间:2018-09-10 来源: 浏览量:4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正式实施两周年。两年来,金融与慈善的结合取得了累累硕果。民政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的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成功备案成立了97单慈善信托,慈善信托规模达10.35亿元。据中诚信托研发部统计,慈善信托成立第一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全国共成立42单慈善信托;第二年,全国共成立慈善信托55单,比第一年多成立了13单,数量同比增长31%。
      慈善信托是一种新型慈善方式,是将金融与慈善相结合的创新之举。在慈善信托架构中,慈善与金融携手,一方面,为慈善组织、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充分、多元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融入信托制度灵活、高效、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各方共同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慈善信托推动信托公司、慈善组织、企业等各方参与者走向合作共赢之路。设立慈善信托,对于企业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品牌形象的举措;对于慈善组织,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慈善资金,实现慈善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最大程度上体现委托人的慈善意愿;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这是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及转型方向之一。
      慈善信托兼具“慈善”与“信托”性质,慈善是目标,信托则是实现慈善的工具。当前,信托公司单独担任受托人是慈善信托的主要业务模式,97单慈善信托中,信托公司单独担任受托人的有76单,占总数的78%。在运作模式上,目前成立的慈善信托普遍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运行。这其中,信托制度的一大优势是,在实现财产转移的同时,通过交易结构设计保留委托人对于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的部分权利;而“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共同合作则有利于双方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常见的职责分工为,慈善组织负责慈善项目实施与管理,信托公司负责闲置信托财产投资管理。
      实践证明,慈善信托链接的是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客户需求、社会发展的一整套生态系统。慈善信托具备信托财产独立、运行成本低、永续性等特征,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安排优势与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能力,使慈善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慈善事业提供增量。
      可以看到,两年来,信托公司积极开展慈善信托,持续创新,亮点纷呈。比如,万向信托最先实践解决税收优惠问题的双层受托结构,最早成立家族慈善信托并设立家族董事会机制;首创性地实施“公益信托+水基金”的解决方案,为自然保护项目提供全面可持续的资金管理和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首个艺术品慈善信托。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辟专章阐释慈善信托,此后,相关配套管理办法陆续出台,各层级的法规规章以及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为慈善信托的实施保驾护航,慈善信托的制度优势得以彰显。
两年后,社会各界对慈善信托的认知进一步充分,各方合作的前景也将更加广阔。站在总规模10亿元的新起点,一幅新的蓝图即将展开,金融与慈善将继续携手奋进,发挥各自的专业管理能力,将更多资金引入慈善领域,为慈善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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