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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70年中国农村翻天覆地的巨变,离不开金融力量的执着创新,也离不开银行业的贴身护航,更离不开社会资本的精准赋能。
用艰难的信用创造改写着农村的贫穷,用丰满的金融供给强壮着农业的身躯,用多元的信贷模式对接着农民的需求……70年中国农村翻天覆地的巨变,离不开金融力量的执着创新,也离不开银行业的贴身护航,更离不开社会资本的精准赋能,同样还离不开资本市场的灵敏策应。
信用社的立体与强身
在整个中国金融主体阵容中,农村信用社是唯一一个与新中国农村同时迈步的金融机构,这一服务农村的草根金融组织最初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基本职能是通过社员入股方式吸收民间资金,同时兼收社会储蓄。然而,由于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普遍微薄,且对新的金融事物存有心理抵触,加之商业化储蓄供给非常有限,农村信用社的融资半径受到了极大的抑制,其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没有任何起色。
1979年农业银行恢复了市场合法身份后,农信社也因携带相同的“农”字基因顺理成章划归到了农行管理门下。到了1996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明确了向现代企业转变的方向,农信社才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革跨出了关键的一步。
农信社自我改革的第一步探索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产权制度,这种制度构架虽然可以保障农信机构支农支小的职能定位不产生较大偏离,但“小法人”性质也部分限制了自身的风控、创新等能力,于是在县域法人制建立与实施了约八年之后,农村信用社启动了新一轮的管理体制改革,即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由中央交给省级地方政府负责,之后全国各地按照要求相继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在省级信用联社建立的同时,农村信用社也展开了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最终约用了5年时间,全国农村信用社集体改组成了农村商业银行。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397家,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30.45%。
建构多层次金融供给主体
因农村信用社的羸弱,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时间,农村金融的配给始终处于盲区状态。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写了农村土地权属关系,也导致了生产经营主体的重建,农村产业结构也呈现出多元化,农村经济体量日渐壮大,相应地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强烈与更广泛的需求。对此,完全依靠合作金融已经很难持续覆盖所有的金融需要。
动态来看,基于成本管控的驱动,自1996年农业银行撤并县级以下商业网点以及随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积极跟进后,虽然短期内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农村的金融供给,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接踵而至,商业银行的涉农服务功能也得以重启。目前,除了农业银行设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之外,邮储银行还搭建了“三农”金融业务管理架构,5家大型银行和10家股份制银行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其他专司普惠金融业务的部门或中心,面向农村市场的条线化管理体制和精准化运营机制已然成熟起来。
其实,当初国有银行将业务重心转向城市,一方面倒逼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同时也为新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诞生留下了空间,因此,作为继农信社存量改革之后的农村金融增量改革成果就是村镇银行的设立。统计数据显示,至2018年底,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1674家,总资产规模突破1.68万亿元。
多层次、广覆盖与可持续是农村金融历经70年厚积而成的真实镜像。至2018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乡镇覆盖率达96%,涉农贷款余额达32.68万亿元;当然,有一个数据值得特别注意,那就是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达2488.9亿元,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为4429.13亿元,由此催生出了一个全球性奇迹。197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 2018年末减少至1660万人,同期农村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1.7%。
多元化的“输血”模式
农业与农民的信贷风险在客观上比其他产业与主体都要大,完全依靠金融机构的纯商业化供给安排除了产生金融自我抑制外,也会衍生出相应的金融风险传递。对此,围绕着实现高效化与无风险化以及便捷化的农村金融供给,我国创建了多种形式的“输血”模式。
“政银担”模式,即政府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项目提供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该模式一方面将银行与农户“一对多”的关系变成与担保公司的“一对一”,减少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同时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
“政银保”模式,即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保证保险,银行提供贷款,政府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达到财政、信贷、保险的三轮驱动。该模式既可以发挥保险增信作用,弱化对抵质押物的要求,农民据此获得快捷优惠的贷款,同时实现政府、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共担。
“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模式,即由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提供无担保、无抵押、低成本、简便快捷的贷款,当出现不良贷款时,按约定程序和比例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予以补偿。该模式的一方面弱化了对农民财产抵押物的要求,调动了银行积极性,有效提升了贷款可得性,另一方面发挥了财政资金“以小博大”的作用,政府风险补偿金通过杠杆撬动银行贷款。
“两权抵押贷款”模式,即农民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该模式赋予了“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了农村存量资产,也有效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而为了消除“两权抵押贷款”风险,全国许多金融机构还创设了“两权+第三方担保”、农村多产权组合抵押等多种信贷产品。
“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即以互联网为载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打破传统金融模式的时间、空间与成本约束,提升农户信贷可得性。目前除了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互联网企业嵌入农村金融外,以新希望、大北农为代表的农业供应链服务商,以海尔产业金融为代表的产业资本,以宜信、农金圈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纷纷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三农”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总体规模超过了2400亿元。
魅力四射的农产品期货
相对于全球最早诞生的商品期货,农产品期货在中国受制于整个经济大背景,虽然推出的时间要晚得多,但之后增量扩容的步伐却远远走在了世界前面。自从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迈开我国产品期货市场第一步,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经上市了24个农产品期货品种,累计成交量29.83亿手,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
作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衍生品种,我国还创新推出“保险+期货”模式,该模式建立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之上,即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造成的损失可以获得经济赔偿,而结合了“期货”因素后,便可利用期货市场分散价格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资料显示,目前纳入“保险+期货”的农产品试点项目超过了40多个,且由价格保险延伸到了收入保险。
农产品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即期货价格所代表的是未来商品价格真实性、连续性变动趋势,由此可以对利益相关者产生明晰与强烈的指导作用,如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确定生产规模;农业饲料公司利用农产品期货限定最高买价;农产品经营者利用农产品期货为客户提供灵活的销售方法,农产品贸易商利用期货市场确定成交价格等等。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