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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日前发布《关于积极发挥厦门纾困发展基金作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有关措施的通知》,将纾困发展基金投资范围从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债券投资等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化解经营危机,全力为受疫情影响,经尽责自救后仍无法解决危机的企业提供纾困救助。”
一、投资范围
重点投资经营情况较好、但受疫情影响出现较大流动性风险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交通、工业、外贸、旅游、餐饮等行业上市企业和非上市重点企业。
解读:放宽纾困发展基金投资范围,从支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缓解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扩大到支持上市、非上市重点企业化解经营危机。
二、申请条件
符合如下申请条件的企业,经尽责自救后仍无法化解问题,可申请纾困发展基金投资:
(一)注册在厦门市,或注册于厦门市外、但承诺在一年时间内将注册地迁移至厦门市的企业。
(二)具体行业企业申请条件为:
1.交通行业企业:市交通局按照行业排名、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等指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
2.工业行业企业:市工信局按照《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重点工业企业;
3.外贸行业企业:全市进出口额前100位的重点外贸企业;
4.旅游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旅行社,年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饭店宾馆,年营业收入7000万元以上景区景点,获得省级以上研学教育实践基地称号的研学旅行基地;
5.餐饮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6.其他:中央、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企业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0%以上。
(四)企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记录。
解读: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交通、工业、外贸、旅游、餐饮行业重点企业,以及中央、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三、审批流程
(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企业向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金圆集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当前面临的问题、已采取的自救措施、资金需求(规模、期限、可接受的资金成本)、还款来源说明、抵押或增信措施等;
(二)项目调研评估。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收到企业申请后,协同财务顾问开展项目调研评估,评估符合申请条件且可提供完整增信措施的,形成纾困解决方案;
(三)提交理事会审议。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将纾困方案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后,报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审批;
(四)拨付纾困资金。纾困发展基金与经理事会审议批复的企业签署协议,拨付纾困资金。
解读:金圆集团作为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和审核纾困方案,纾困方案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后,报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审议批复。
四、投资方式
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投资企业:
(一)股权投资。投资申请企业的股权或其关联公司股权。股权估值不超过市场估值水平(如上市公司股价、上一轮融资估值、权威独立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等),并要求出具经管理人认可的有效回购承诺,回购溢价率可在实施细则规定的“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二)债券投资。投资申请企业发行的债券。要求出具经管理人认可的有效回购承诺,回购溢价率可在实施细则规定的“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解读:通过股权、债券投资等方式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支持方案。允许申请资金用于主业运营和缓解经营危机。降低企业纾困资金申请成本。
五、管理要求
(一)纾困发展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二)所申请资金必须用于主业运营、缓解经营危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为防范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上述标的企业须同步提供如下增信措施:
1.足额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上市公司股票、债券、非上市公司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资产的折率计算不应高于金融机构标准;
2.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要求申请企业实控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可追加其他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
3.资金用途承诺:承诺如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请企业提前归还资金并提供额外资金补偿;
4.业绩对赌:要求申请企业就投资期限内的公司业绩做出承诺,若未能完成,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请企业提前还款(上市公司除外,非上市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
六、附则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除本通知特别规定的条款,纾困发展基金其他事项仍按照《厦门纾困发展基金实施细则》(厦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2019〕3号)执行。由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金圆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