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政策资讯】最高5500万!21条措施助力厦门“三高”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 浏览量:4525

2019年7月29日上午

厦门市

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发展大会

在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正式召开!

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再加码!

以此次大会为号角

我市将以前瞻眼光

战略性高度谋划“三高”企业发展路径

大会讲了些什么?

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胡昌升出席大会并作《实施“三高”企业倍增行动 加快现代产业跃升发展》的重要讲话。

胡昌升指出
       我市召开“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发展大会,目的在于千方百计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最贴心的服务和最优质的成长环境。力争用三至五年左右乃至更长的时间,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成长为“三高”企业,推动企业成长为现代化国际化的一流企业,并引导和带动其他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从而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胡昌升宣布
       从今年开始,厦门市将每年动态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目前,首批列入的已有2130家。他表示,厦门力争到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0家,产值或营收翻番的“三高”企业超过1000家,境内外新上市“三高”企业达到30家以上。

 胡昌升表示
       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把潜在的“三高”企业培育成真正的“三高”企业,把现有的“三高”企业加快培育成行业领军企业,让成千上万的“三高”企业真正成为建设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的主力军,成为支撑厦门高质量发展的顶梁柱。

大会做了什么?

大会向参会企业免费发放

《厦门市创新与服务公共平台服务目录》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意见》

和《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等材料

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

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厦门市创新与服务公共平台服务目录》

会上,厦门市促进“三高”企业发展新增的9个公共创新与服务平台在大会上启动。由厦门市工信局主管、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金圆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我市85个创业创新平台之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大力支持企业创业创新,着力打造厦门市30+万中小微企业之家。

“产融云”平台

(cr.xmsme.cn)

 为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创新企业融资手段,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旗下“产融云"平台重磅升级!产融云2.0在本次大会上正式上线,平台采用“互联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模式,重点突出了四大特色:

1.引入大数据,生成企业信用报告;

2.智能撮合,节约融资成本;

3.政策配套,助企发展;

4.免费提供融资供需双方对接渠道。

产融云平台是厦门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官方平台,依托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慧企云建设,于2017年正式开通。致力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发展困境,助力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助推龙头企业争创冠军。

     

信用2.0

引入优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托信用大数据,实时提供企业画像,并生成企业信用分析决策报告,连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一并提交至金融机构。减少金融机构贷前尽职调查时间和成本,让企业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智能2.0

基于“大数据+AI”技术,通过AI贷前智能语音机器人,生成智能贷前报告;智能红黑名单校验,帮助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结合第三方信用分析决策报告,将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进行智能匹配推荐,为企业自动精准匹配最适合的金融产品。实现融资全程在线流转、智能匹配、高效对接。

便捷2.0

采用OCR图像文字自动识别、人脸识别、证照数据自动校验等前沿技术,安全快速实现企业实名认证、融资需求信息准确度校验。融资全流程提醒和可视化服务跟踪,用户体验全面升级,有效提升融资对接效率。

政策2.0

 基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资金)库、企业库数据,通过对企业精准画像与政策分析进行智能匹配,生成惠企政策诊断报告,为企业推荐应急还贷资金、成长支持资金等配套扶持政策,实现政策精准推荐,有效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截止2019年7月,共有7641家企业成功获得84.45亿元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3935笔。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增计划的意见》

共21条措施

每条都是实实在在的干货哦~

 具体包括: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强化人才要素供给、给予生产要素配套及优化提升企业服务等六大类,全力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培育和发展。

政策亮点
       据了解,《意见》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按税收增量对企业予以奖励,奖金最高可达5200万元。
       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每年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意见》针对企业的创新研发全面加大扶持力度,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
       鼓励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补助5500万元。
       支持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资助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

遴选标准
       从2019年开始, 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 “三高” 企业培育库, 具体范围包括:

(一)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 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 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 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 不列入 “三高” 企业培育库。

扶持政策

政策一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 持续支持企业高速增长。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 0 0万元的 “三高” 企业, 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 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 0 0 0万元 (不含) 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 0%; 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 0 0 0万元及以上的, 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 1 0 0 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 3 0%, 1 0 0 0-5 0 0 0 万元的部分奖励4 0%, 5 0 0 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 0%。
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 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市财政局)

2. 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 0 0万元及以上的 “三高”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含智能化技术改造), 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 0%的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1 0 0 0万元; 同时, 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 “三高” 工业企业, 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 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 0 0 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3. 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三高” 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 0%的,给予2 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政策二

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4. 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对 “三高” 企业承担本市关键 技 术 攻 关 和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示 范 项 目, 给 予 最 高2 0 0 0万元财政补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5.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 “三高” 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 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 0%给予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 0 0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6. 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鼓励 “三高” 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 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 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 市级重点实验室, 给予2 0 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7. 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 “三高” 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 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 给予一次性1 0 0 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8. 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三高” 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 0 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 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 一次性补足至5 0 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 设备和软件的, 给予购置经费5 0%后补助, 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 0 0 0万元、 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 0 0 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2 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 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 0 0万元的绩效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政策三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9. 鼓励实行员工持股。对 “三高” 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企业), 因企业上市发生 “减持、 并购、重组” 等事项而为其员工 (合伙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 0万元及以上的, 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 0%奖励本人。(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10. 加大基金投资扶持。对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中小微 “三高” 企业的, 从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发生的所有投资项目, 其盈亏加总后总体出现亏损的, 按 投 资 亏 损 总 额 2 0% 给 予 补 助。其 中, 投 资 额5 0 0 0万元 (含) 以下的, 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 0 0万元; 投资额5 0 0 0万元以上的, 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 0 0 0万元。(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11. 鼓励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行业龙头 “三高” 企业成立产业并购基金,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 通过强链补链, 迅速壮大龙头企业规模。重大产业并购基金可申请市、 区两级产业投资基金以适当比例参股出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 金圆集团)

12. 推出科技信用贷款产品。以企业财务指标、 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为依据, 构建企业授信模型, 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 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 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 0 0万元。市财政设立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 0 0 0万元, 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 0%。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 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 0%。(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

13. 加大企业应急还贷支持力度。将 “三高” 企业正常续贷列入应急还贷资金的支持范围, 并适当延长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政策四
       强化人才要素供给

14. 提高人才个税奖励。符合 《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的 “三高” 企业, 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 0万 (含) 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 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15. 保障人才落户。在 “三高” 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 .5倍 (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 的各类人才, 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政策五
      给予生产要素配套

16. 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 “三高” 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 0万元研发设备的, 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 0%给予企业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 0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7. 支持企业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 “三高” 工业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 采取 “工改工” 措施, 在工业控制线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 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 放宽建筑层数、 容积率等指标, 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厂房改扩建审批流程, 设立 “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符合要求的 “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决策权下放至各区政府、 管委会或片区指挥部。(责任单位: 市资源规划局、 各区政府、 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各片区指挥部)

政策六
       优化提升企业服务

18. 鼓励使用共享仪器。鼓励 “三高” 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 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 “三高” 企业提供服务的, 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 0%, 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 0 0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9.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对企业为主建设、 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 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 0%给予奖励, 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 0万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0. 建立挂钩帮扶机制。每年选择一批 “三高” 企业由市、 区领导 “一对一” 挂钩重点跟踪服务, 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 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21. 简化政策兑现和优化涉税服务。简化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手续, 试行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兑现方式调整为无需申报、 符合条件即可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研发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涉税服务, 简化核查环节。(责任单位: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 厦门税务局)

 

《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厦门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从综合扶持(6个)、产业促进(9个)、创新驱动(10个)、融资促进(16个)、服务体系(6个)、人才支持(11个)等六个方面共58个政策扶持“三高”企业发展。具体目录如下:

看点01

综合扶持(6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6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8〕111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8〕72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50号)

看点02

产业促进(9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220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58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185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233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209号)
       7.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45号)
       8.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
       9.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26号)

看点03

创新驱动(10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132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62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87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90号)
       7.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19〕20号)
       8.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办〔2018〕575号)
       9.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高管〔2019〕12号)
       10.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7〕184号)

看点04

融资促进(16个)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260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
      3.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金融办〔2017〕10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0号)
      5.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金融办〔2018〕95号)
      6.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金融办〔2019〕19号)
      7.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8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 的补充通知(厦科联〔2019〕11号)
      9.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57号)
     10.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金〔2017〕28号)
     1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保兑仓融资业务的意见》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7号)
     1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1号)
     1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4号)
     1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7〕74号)
     15.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216号)
     1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税收信用贷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2018〕66号)

看点05

服务体系(6个)

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15号)

2.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
      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号)
      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59号)
      5.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44号)
      6.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高管〔2018〕176号)

看点06

人才支持(11个)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2.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厦府〔2019〕153号)

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8号)

5.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

6.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

7.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8.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9号)

9.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7号)

10.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自贸区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86号)

11.厦门火炬高新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意见》的通知(厦高管〔2018〕171号)

 

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广电、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