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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托-厦财1901号普惠金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产品简介
       厦门信托-厦财1901号普惠金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是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向经咨询服务机构推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审查并出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并经过受托人审核的符合合格标准的自然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人汽车金融分期服务项下汽车租赁租金,以获取信托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一项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概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托计划情况介绍

 
(一)信托计划概况
1、贷款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咨询服务机构:深圳正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远期受让人:国致融资租贷(深圳)有限公司
4、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融资用途:受托人向经咨询服务机构推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审查并出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并经过受托人审核的符合合格标准的自然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人汽车金融分期服务项下汽车租赁租金。第i期信托单位生效日后,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第i期委托人认购的信托资金从信托专户中划付至信托待拨款户,并从信托待拨款户中划入本项目对应的中金支付账户,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的形式划付至经借款人确认与借款人进行汽车金融分期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闲余资金可用于投资货币基金或同业存款等低风险类投资,或受托人发行的其他集合信托计划。
6、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7、保障措施:
(1)国致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对信托计划项下逾期超过30天的个人贷款债权进行回购;
(2)受托人与人保财险签署《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中国人保财险对每一笔贷款进行审核,出具《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对借款人还款承担履约信用保险责任。


(二)借款人和项目担保概况
1、借款人基本概况
指咨询服务机构推荐、经人保财险审核通过并出具保单、并经受托人审核的申请贷款以归还汽车金融分期服务项下租金的自然人。就咨询服务机构根据《厦财1901号普惠金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服务协议》向受托人推荐的借款人而言,应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的如下要求:
(1)年满22 周岁至55 周岁(含贷款期限),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2)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查,无重大违约行为,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透支;
(3)具有相应的稳定合法收入和偿还能力;
2、咨询服务机构概况
深圳正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5日,目前已完成与人保财险的系统对接工作,公司成立初期主要依托股东厦门国金及关联公司的系统完成获客并放款,待正源系统上线后业务全部平移至正源科技,截至2018年10月底,厦门国金及关联公司的平台存量余额2.72亿元,放款2600余笔,整体业务M0+逾期率1.6%,M1+逾期率0.4%,M2+逾期率0%,总体业务资产质量良好。
3、远期受让方概况
国致融资租贷(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专门从事汽车融资租赁的金融服务公司,截至2019年6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美元。其主要经营业务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3、保险人主要概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或“PICC”、 “P&C”)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 Group,2018年《财富》“世界500 强”第117位)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28.HK)。
2018年8月13日,穆迪(moody’s)确认人保财险A1的保险财务实力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信托计划还款来源
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息;
第二还款来源:远期受让人国致融资租贷(深圳)有限公司向受托人支付的转让价款,用于从受托人处受让逾期超过30天的贷款债权;
第三还款来源:中国人保财险对借款人还款承担履约信用保险责任,如还款日(T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本息,中国人保财险将在T+60日内进行赔付。


三、委托人注意事项
1、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
2、根据我国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信托计划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如下:
(1)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先将资金转入厦门国际信托指定的银行账户,再持有效入账凭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为个人投资者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指定地点办理;若授权他人办理,办理人除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时,须签订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4、本信托计划的合同可否提前解约、转让?
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能提前解约,但受益权可根据厦门国际信托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5、信托终止后,委托人(受益人)如何取回信托本金和收益?
信托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厦门国际信托将信托资金及净收益划至受益人银行账户。
6、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税收政策如何?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将来国家出台有关信托的税法与政策规定受托人代扣代缴信托收益税收的,则按规定执行。


四、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介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下属的厦门经济特区财务公司组建而成,成立于1985年1月,已稳健成长了33年。2007年8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万美元),股东为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占股80%)、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三家股东均是厦门市属国有企业。
       公司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超千亿元,未发生集合类信托兑付风险事件,被证券时报评为“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截至2017年,公司实现总收入104,370万元,其中固有业务收入34,597万元,信托业务收入69,09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6.5亿元;风险准备拨备全部到位。截止2017年末,公司净资产48.46亿元,净资本41.75亿元,总资产57.77亿元,管理的信托总资产达3011亿元。
       公司秉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依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质,以稳健经营回报股东、诚实信用面对客户为基本经营原则,努力培育公司在产品开发、创新、营销、投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为广大投资者、机构和各级政府提供多种投融资手段和理财服务。多年来,公司一方面致力于与各级政府合作、与地方经济实体互动、与战略伙伴实现共赢、与全国市场对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财富管理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手段,以专业化的理财和资产管理能力为委托人提供完整的、个性化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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