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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s一、产品简介
厦门信托-九华经建投1701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是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向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借款金额4000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信托期限届满,由九华经建投还本付息,以获取信托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一项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概况如下表所示:
信托资金币种 |
人民币 |
信托计划资金规模 |
40000万元 |
信托期限 |
24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 |
受益人可获得的预期年化信托净收益率(税前) |
信托资金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6.5% |
300万元人民币≤信托资金金额,年化预期收益率为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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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公式 |
受益人预期年化信托净收益率=按比例归属于该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100%,信托存续期内,信托净收益在信托计划成立后以现金形式在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分配一次。 |
二、信托计划情况介绍
(一)信托计划概况
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保障措施:
(1)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其因代建湘潭九华示范区环保产业园二期西片区项目形成的对湘潭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51000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2)湘潭九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金用途:向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信托规模:40000万元。
(二)借款人、保证人和质押物概况
借款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目前实收资本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湘潭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园区土地开发与经营,园区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策划、物业管理以及各类房产的租赁与管理,户外广告资产的租赁与管理。截至2016年末,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103,522.33万元,负债总额为4,296,983.43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为2,806,538.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49%。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391,955.30万元,利润总额为67,725.69万元,净利润为66,385.34万元。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保证人——湘潭九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湘潭九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是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7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园区土地开发与经营(以及土地储备与经营)、园区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策划、物业管理。2016年12月末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达100.21亿元,净资产达64.18亿元,营业收入20亿元,利润总额3.45亿,净利润2.66亿。
(三)信托计划还款来源
信托计划还款主要来源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借款人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391,955.30万元、净利润66,385.34万元,通过对借款人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的分析,经预测,借款人未来的现金流入较为稳定,能有效覆盖本次借款本息,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可较好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到期兑付。
三、委托人注意事项
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
根据我国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信托计划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如下:
(1)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先将资金转入厦门国际信托指定的银行账户,再持有效入账凭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为个人投资者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指定地点办理;若授权他人办理,办理人除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时,须签订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本信托计划的合同可否提前解约、转让?
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能提前解约,但受益权可根据厦门国际信托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信托终止后,委托人(受益人)如何取回信托本金和收益?
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厦门国际信托将信托资金及净收益划至受益人银行账户。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税收政策如何?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将来国家出台有关信托的税法与政策规定受托人代扣代缴信托收益税收的,则按规定执行。
四、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介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下属的厦门经济特区财务公司组建而成,成立于1985年1月,已稳健成长了32年。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3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万美元),净资产约人民币37亿元。股东为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0%)、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三家股东均是厦门市属国有企业。2014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批准,公司营业地址由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莲滨里8号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架构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科学、务实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完成了业务结构战略调整。厦门信托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服务宗旨,遵循积极稳健的经营原则,规范运作,审慎经营,较好地规避了市场风险。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信托从业人员,提供专家理财服务;多年来,在运用理财信托资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投资者取得了良好的回报。
公司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稳健经营,创新发展。2016年,公司实现总收入100,462.38万元,其中固有业务收入44,215.81万元,信托业务收入56,246.57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6.3亿元;创造税收1.88亿元;风险准备拨备全部到位。截止2016年末,公司净资产37.41亿元,净资本31.36亿元,总资产48.86亿元,管理的信托总资产达2365.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