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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2018年8月21日报导,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通知,公布港澳台居民申领内地居住证的21条细则。作为便利港人北上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居住证政策从16日宣布出台,到19日推出规范和易操作的具体措施,以及确定9月1日正式实施的时间点来看,其效率之高、动作之快、申请之易,生动显示了国家对香港实实在在的关心和支持,令到在内地发展的港人可以在最短时间享有相关权利、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真是极大的好事。现在大门已全开,但后继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港府须配合将好事办好,应加强宣传推广,积极与内地部门进行政策对接等工作,两地合力让居住证制度更好地落实、落地,才能充分发掘政策红利,港人得以「一证在手,内地我有」。
不同于回乡证的功能主要用于往来过关,对于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的港人来说,居住证的实施绝对是重要利好。依据这一政策,港人在内地参加社保、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均可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涵盖银行开户、移动支付、网上购票、旅馆住宿等生活领域,基本回应了港人的诉求,带来更大便利,不仅现今常驻内地的数十万港人受益,亦增加港人到内地发展意欲,有助推进大湾区的一体化成形。
包括允许港澳人士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港澳人士内地就业证在内,居住证政策的推出,是国家一系列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措施之一,而且未来便民、利民新措施还将陆续有来,相关的好消息可谓一波紧接着一波,次数之密,内容之多,速度之快,让港人切身感受到国家做实事、办好事的诚意和善意。昨公布的申领内地居住证21条,更处处体现了「方便惠民」的精神,例如对申领的资格、提交的证明文件、持证人如何换领新证、领证时间等规定,均是以人为本,快捷化、便利化、简单化、可操作性强,总原则是大开方便之门,尽可能为港人到内地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和环境,提供助力,仅凭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足以说明用心良好。
值得注意的是,在内地生活和发展的港人,亦必须遵守当地法例法规。根据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一旦出现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以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居住证制度扩大了港人的福利范围,但不是提供给港人什么「特权」,若有人真想藉此徒增事端,有违政策推出的原意,难见其利反受其害,这是应该避免的。
要让居住证措施发挥最大效益,使香港与内地融合步伐提速,港府也应进行配合,宜对市民做好各类政策宣讲,就接轨工作与内地相关部门持续磋商,推出更多民生便利措施,提升政策的含金量,并就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和问题,与内地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让港人在内地尽展所长,生活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