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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1 来源: 浏览量:3734
 

大连商品交易所近日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合并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调整和优化基础知识、交易经历等适当性管理内容,增加适当性评估互认并扩大豁免客户范围等。原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通知,此次规则修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首先,大商所合并了原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形成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合并后,期权和特定品种的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可用资金余额等适当性准入标准以及执行要求等完全一致,且境内各家期货交易所的适当性管理内容也将实现统一。

其次,新制度调整优化了适当性准入要求有关内容。例如,将特定品种和期权知识测试合一,并优化题目设置;增加交易经历认可范围,认可境内仿真交易经历及境内外交易场所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经历,并取消了期权仿真行权经历的要求等。同时,在可用资金余额、合规诚信、内部制度等方面也相应优化了执行和操作要求。

第三,增加了关于适当性评估互认的条款。新制度规定,对于已通过大商所适当性评估的客户,在同一开户机构可以自动获得大商所其他已上市品种的交易权限,不需要重复适当性评估;已有境内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可以不再进行适当性中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可用资金余额的评估。

第四,扩大了适当性评估豁免的客户范围。除目前已经纳入豁免范围的做市商和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者外,增加了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和具有较长期交易经验的客户,上述客户均可豁免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可用资金余额的评估。

此外,大商所还同步发布了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进一步明确了适当性制度相关细节及具体操作要求,修订原期权业务指南,废止原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

据介绍,此次规则调整后,交易者参与同一交易所或不同交易所的特定品种和期权交易,通常只需进行一次适当性评估,将大幅减少开户机构和交易者的重复性操作,提高开户效率。同时,对各项准入要求的优化、适当性评估豁免范围的扩大以及增设适当性评估互认条款等,将进一步简化客户申请流程,为境内外交易者参与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提供更便捷的通道。

    (消息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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