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起源何时?在我国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脉络?伴随改革开放40年,信托公司有哪些发展变化?带着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
《金融时报》记者:说起现代信托的起源,您认为从何开始?
邢成: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但是,现代信托制度的建立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得到快速发展壮大的。美国是现代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资产规模总量最大的国家。业界有这样的说法:信托起源于英国,创新于美国,繁荣于日本。
《金融时报》记者:中信集团(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从1979年成立至今,不断壮大,这家公司的变化折射出什么样的发展脉络?
邢成:1979年10月,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可以办理国际信托投资和金融业务。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恢复建立现代信托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和产物,也是在特定时期我国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的产物。中信集团是中国对外开放中的一个窗口,发展至今已经成为覆盖金融全部领域、具有金融全牌照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其发展历程折射出我国经济与金融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昭示着未来我国信托业只有坚定不移地继续扩大和深化改革开放,才是不断壮大的根本保证。
《金融时报》记者:信托行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几个阶段?
邢成:第一阶段是恢复探索期。从1979年我国信托业恢复,到2000年之间的20年间,属于我国信托业的探索时期。这一时期,中央部委、银行以及地方政府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机构最多时达到600多家,信托业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板块。在探索时期,虽然信托业经过多次清理整顿,但其功能定位不明确,实行的均是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本源的信托业务几乎没有开展。
第二阶段是规范发展期,从2001年到2006年。2001年4月28日,信托发展历史上迎来了一件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正式通过。在《信托法》实施后,2002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相继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为了打破信托业的路径依赖所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对于实现信托业回归本业,促进信托机构按照需求尾随型的金融发展模式走市场化道路,大力进行信托创新,发挥了基础性的、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第三阶段是转型创新期,2007年到现在。原中国银监会重新制定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两规”),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两规”着重引导信托公司对信托本源的回归,与其他一系列监管文件共同构成了信托业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新两规”颁布实施后,我国信托业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信托主业突飞猛进,信托财产规模快速扩张,行业回归本源的步伐显著加快。
《金融时报》记者:信托公司的诞生在金融改革开放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改革开放给信托行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邢成:中国信托业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四大支柱之一,信托业以改革开放“先头兵”的魄力和胆识,为探索中国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的创新、改革和完善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走过了一段十分艰难和曲折的历程。
改革开放后,信托业的整顿、《信托法》的颁布以及中国加入WTO等因素,都使中国的信托业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企业和个人等都在客观上要求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信托制度,信托业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较之过去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更加深化,与国际接轨更加紧密,信托业及时顺应这一趋势,真正驶上了发展快车道。信托业迅速崛起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17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26.25万亿元。
《金融时报》记者:在当前金融业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信托进入了怎样的新时代?
邢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既是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未来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面对金融业的扩大开放,国际资管机构将会加快进入国内的步伐,也将争夺更有利的市场地位。我国的信托业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信托将在金融开放之下进一步探索“引进来”和“走出去”。在新的监管环境和发展背景下,信托业机构面临业务转型的压力,需从以往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业务重点从以往的房地产、基础建设、银信通道等传统业务转向股权投资、标准化产品、事务管理类业务以及私人财富管理等信托本源业务转型。与此同时,资管新规也提出,要引导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资管计划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源,更多地向标准化产品投资。新环境对信托机构在主动管理及投资能力方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带来巨大的考验。
我国信托业上述发展瓶颈恰好是境外投行类金融机构的优势所在,其在证券、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标准化产品领域的投资实力较强,全球资产配置的能力也是境内机构暂时有所欠缺的短板。因此,现在不仅是中国信托业引入境外金融机构资本和技术来弥补短板的时机,也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信托业发挥自身优势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