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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信托制度中的权力制约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 浏览量:4263
       政治信托制度的结构是普通法与衡平法结合的政治法律制度,是权力——权利框架下的动态适应性运行机制。
       英国各利益集团长期博弈形成的政治信托制度,是一种博弈规则和自益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公民,受托人是政府组织及其代理人,信托给政府的信托财产是政府权力和全民共有财产。授权契约是宪法,向受托人支付的对价是税。信托目的是政府行使权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也就是洛克的广义财产权利。
      政治信托制度的结构是普通法与衡平法结合的政治法律制度,是权力——权利框架下的动态适应性运行机制。普通法系下国民财富和经济增长是这种宪治运行不经意的结果。实践中这种权力——权利互动政治信托机制如何运行才不成为花瓶呢?具体的运行机制非常复杂,本篇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简明阐述。
      首先,政治信托的普通法与衡平法结构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都在既定普通法和衡平法约束之下行事,即法治原则,政治信托相关利益者都受既定的普通法和衡平法规则(包括先例原则)与制定法约束行事,人人平等,无人可超越。任何一经普通法、衡平法和宪法法院承认的规则即为法律,人人必须遵守受治。普通法规则有诸如议会主权、军队中立、《大宪章》确认的若干原则、英国《权力请愿书》和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中规定的人民权利等。衡平法规则有,政府各部门的公职人员与人民的关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衡平法治下信托关系,公职人员要遵守公平义务、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这些政治受托人义务比普通法和宪法授予的权利和权力要繁重苛刻,且不对等。如众所周知的美国诉尼克松案和克林顿豁免起诉案都体现了政治人物诚实的衡平法原则。当然,政治受益人及代理人也以衡平法原则发展政治受托人权力,享有、保护和发展受益人权利。《美国秩序的根源》作者柯克说衡平法“凭借其传票、法院程序和全国范围内的执行力更能保护人民免遭强势个人的压迫”。
      其次,政治信托要求政治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权力,进行分治制约。这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纵向分权制约,也包括同一级政府内部的横向分权制约,以此保护人民基本权利。
      第三,公民及其代理人作为政治受益人和受益人代表以衡平法原则拘束和制衡受托人,以保障和发展受益人三大权利。这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检察官以衡平法原则对滥用掌握政治信托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起诉,如香港对前特首曾荫权的公诉和判刑,总检察长诉雷德受贿案及其对其财产的追溯。二是以衡平法原则制约公权力以可置信承诺的方式管理和保障公民作为受益人不可让渡的财产权利。佩塔斯尼克在《美国预算中的信托基金:联邦信托基金和委托代理政治》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高速公路基金、航空基金、超级基金等各类基金与联邦预算及其公民权利的关系。新加坡等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将国家主权投资的收益向全体公民分红。三是以衡平法原则创设新型政治受益人权利,同时也制约和拓展政府权力,如将原来政府受托人中的公平义务拓展为代际公平,要求在当代和未来的人之间公平分配受益人的环境利益,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同时也要满足未来人类发展的需要;将原来政府受托人忠实义务中的不得有利益冲突和自我交易拓展为政府立法的公司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赋予政府保护环境的受托人责任和权力。随之出现了“国际信托责任”的概念拘束各国政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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