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19日正式发布。这是信托业首次推出的规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具体办法,也是协会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
《指引》共十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产品营销与信托设立、运营管理、合同规范、终止清算、信息披露、业务创新、自律管理及附则等内容。据悉,《指引》制定遵循了四个原则:一是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二是以现有规则为主,辅以个别创新规则。三是注重普遍适用性。四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
根据《指引》要求,“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作为基本原则体现在多处内容中。比如,《指引》第十四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
此外,《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将信托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信托公司不得为委托人规避监管规定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业务。
“虽然没有明确的打破刚兑的说法,但这段话其实已经体现了相关意思。”有信托研究人士表示。他认为,对于信托产品而言,打破刚性兑付的前提是“卖者尽责”,这就需要明确相关权责,而《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夯实了信托行业打破刚兑的制度基础。
事实上,早在2014年末《指引》便引发市场关注和期待。原银监会官员在2014年信托业年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制定信托尽责指引,尽责首先要明责。明了责,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才能更好地履责尽责,进而实现担责问责。”
2015年7月《指引》制定工作正式开始。2017年年末,《指引》已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陆续在信托公司征求意见。并在原中国银监会信托部指导下,邀请监管部门专家、信托公司专家及业内法律专家参与,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指引》。《指引》已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来看,与原《指引》的不同主要有两条:第二十八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第三十四条 信托公司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信托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投资人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信托产品或者误导投资人。
为了保证新规实施效果,《指引》最后还明确,若出现违反本指引的行为,信托业协会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措施。信托业协会有权将有关处理情况抄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